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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9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国会”的议长及在野党龙头同涉司法关说案,民进党昨天仍将焦点放在“违法监听”上。发言人林俊宪说,特侦组已变马英九的“东厂”,毫无节制,马英九竞选时曾说执政后台湾不会再有非法监听,如今却非法监听王金平、柯建铭,遑论一般人民。

林俊宪说,关说案至今特侦组并没起诉,显然这不是办案而是在爆料,难怪社会压力会在马英九、黄世铭及特侦组身上,因为内容充满疑点。

他举例,包括监听的案号、监听过程、程序至今都不肯公布,监听柯、王对话部分只有通联纪录没具体内容,难道这样也可以编故事?林秀涛检察官称特侦组曲解她的意思,特侦组说法也前后不一。特侦组沦为“总统”个人斗争工具,此恶例一开未来没完没了。

民进党团副书记长李俊俋说,他在“立院”第八届第一会期就曾提案废除特侦组,因特侦组不仅叠床架屋,也沦为政治工具;这起关说案有太多不合理处,根本不是司法案,而是政治斗争。

民进党“立委”陈其迈说,有无涉嫌关说应循法律程序调查,也应传唤被告,而非使用非法监听手段;马当局监听在野党国会领袖长达两年,令人怀疑,柯与党籍“立委”平时讨论重大议事攻防是否也遭监听。

台北市民进党籍议员梁文杰说,检察机关监听资料不得提供给他人,就算是“总统”或“监察院”想看都不行;若与原本监听目的不符就必须销毁,不得另作他用。他建议柯建铭与王金平迳行告发“检察总长”黄世铭并求偿,让所有检察官知所警惕。

吕秀莲则在脸书说,特侦组引爆政治核弹,掀开台湾版“官场现形记”;“总统府”和“行政院”在事态未明之前,迫不及待逼退“法务部长”用意何在?此案也凸显监听的合法性以及监听内容的保密问题,马英九应亲自应对。吕秀莲指出,包括特侦组开记者会的方式妥当否?是否合乎特侦组法定职权和程序?“国会”议长和“国会”议员的互动之间有无伦理规范?“立法院”“朝野协商”数十年来决定多数的政治和法案,妥当、合法吗?这些都是必须面对的严肃课题。


特侦组:从未监听王金平 一切合法

国会议长、民进党大党鞭卷入关说案,绿营质疑为何“国会”议长会被监听,特侦组昨天表示,监听对象是柯建铭,从未监听王金平的电话。

特侦组日前公布的监听译文中,有柯建铭和王金平的对话,柯表示从未收到监听通知书,质疑特侦组违法监听。

特侦组解释,当初侦办高院法官贪污案,怀疑柯涉及一件关说假释案,加上有不明资金流入他的帐户,疑有贪污之嫌,才会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监听柯。监听过程中,听到柯和王的对话,才另外调阅相关人士的通联纪录比对,没有监听王的电话。

特侦组指出,监听译文是关说案中,认定是否属于行政责任的证据之一,为了让社会了解检察官认事用法的凭据,才将全案侦结公告。

东南网9月9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立委”柯建铭请托关说案引发非法监听的批评,指特侦组对柯已获判决无罪确定的民众电通案监听,违法滥权;事实上,本案并非因监听民众电通案而起,是侦查另一案的案外案。

特侦组在2010年追查高院法官集体贪污案时,在前法官陈荣和住家衣柜搜出90万元(新台币,下同)现金;由于无法证明是贿款,陈又不愿透露来源,陈的妻子也不知情,特侦组便另签他案追查。

这笔90万元款项最终查无贪污对价关系,特侦组最后发交台北地检署侦办陈荣和涉及财产来源不明罪。

但特侦组在追查陈荣和的90万元不明款项期间,今年初监听一名关系人时,发现此人与柯建铭有交集,意外查出柯建铭受托找“法务部”关说一起知名人士的假释案,同一时间,柯的帐户也有不明资金流入。

特侦组为厘清这笔资金是否为柯建铭关说的“活动费”,因而以贪污罪案由向台北地院声请监听获准,自此开始上线监听柯的手机,同步追查帐户的金流。

特侦组追查后,发现这笔钱不是请托人所汇入,与刑事犯罪无关,因而于本月5日将全案签结。

然而在签结之前的监听期间,今年6月18日,特侦组意外发现柯建铭于涉及的民众电通背信案高院更一审改判无罪后,担心“高检署”会上诉,因而请托检察长陈守煌勿上诉,让案件就此确定。

柯建铭为了买双重保险,另请托王金平关说。王金平在6月28日分别打电话给“法务部长”曾勇夫及陈守煌,确认陈有无指示高检署检察官林秀涛勿上诉。

6月29日,王金平在电话中告诉柯建铭,“勇伯跟我说OK了”,林秀涛后来也没上诉,全案在今年7月8日无罪确定;特侦组据此认定,王金平、曾勇夫、陈守煌涉及关说。

特侦组指出,监听柯建铭过程就是如此,没有非法监听,更无监听民众电通案;至于柯为何没收到监听通知书,特侦组解释,通知书是由开票法院寄送,特侦组尚未将卷证送至法院,法院才未寄发。

中国台湾网9月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民进党籍“立委”柯建铭昨(7)日说,特侦组监听他,他却从未接获任何监听票。特侦组此行为已属“违法违宪”,他将追究到底。

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昨天表示,去年底才针对柯建铭案向法院声请通讯监察,案件执行结束后,日前已陈报法院,将由法院通知受监察人。

柯建铭晚间发布新闻稿指出,特侦组的新闻稿,开头第二项明明就指出“特侦组于侦办前揭2011年度特他字第61号案时,发现‘立法委员’柯建铭涉嫌介入关说假释案。尚难认柯建铭委员涉有前揭贪污犯罪,全案于2013年9月5日签结”。

柯建铭说,可见特侦组监听行为是从2011年开始,到2013年9月5日才结束,但他从未接获任何监听票。特侦组完全公然说谎。

柯建铭表示,特侦组最后证明并无关说假释一事,却因此立案监听,更没有发出监听通知书,已属“违法违宪”,他将就此事追究到底。(中国台湾网周剑)

东南网9月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法务部长”曾勇夫涉嫌关说案,关键未提上诉的“高检署检察官”林秀涛6日表示,她不会说谎,但特侦组引用她的证词,却曲解她的意思。

检察官:特侦组曲解她的证词

特侦组上午召开记者会,指曾勇夫、“高检署检察长”陈守煌涉嫌接受“立法院长”王金平关说,违规指示“高检署检察官”林秀涛就柯建铭背信案不要上诉,致柯建铭无罪定谳。

特侦组引用林秀涛的证词指出,当时陈守煌暗示她不要上诉,特侦组讯问她“检察长如果没有这样的指示,你是否可能会上诉?”她回答,“是,我会上诉,即使我知道他上诉三审可能会判无罪,我还是会上诉,以杜悠悠之口”;她还说“检察长有提到预算的压力,所以依照柯委员意思来做”。

特侦组表示,林秀涛的女同事陈正芬证称,林秀涛回到办公室后,有说,“真好,不用写上诉书”。

不过,林秀涛今天看过特侦组新闻稿后表示,“当时‘检察长’(指陈守煌)曾在闲话家常时,指‘立法院’有在讨论这个案子,是否上诉,你‘依法’处理”,并没叫她一定要上诉或是不上诉。

她说,当时检视这起案件,有无违背规定的情事,发现并没有,所以决定不上诉,“这个案子就像我处理的千千万万个案子,不会因为当事人身份特殊而改变”。

她表示,“身为一个检察官,应该要有担当,不要为了杜悠悠之口,为了上诉而上诉”,当时她在应讯时,也有提到这个事情,但“他们(指特侦组)却曲解我的意思”。

陈正芬今天则表示,特侦组误会,曲解她的意思。

江宜桦会见曾勇夫 或定去留

曾勇夫原先预计下午3点进入台行政主管单位向负责人江宜桦说眀详情,不过由于江宜桦另有会议正在进行,因此曾勇夫比预期的晚了30分进入。特别的是,曾勇夫是从后门进入,也让不少在现场守候的媒体扑空。

“法务部长”曾勇夫因为涉嫌接受“立法院长”王金平、民进党“立委”柯建铭关说司法案件,遭特侦组移送“监察院”,但他随即召开记者会,以政治内斗、证据不足为由拒绝请辞。

据了解,曾勇夫届时是否去职,可能会在两人会面后有明确结果。而同为该案涉嫌关说的“立法院长”王金平,目前正在马来西亚进行家庭旅游,其幕僚表示,目前暂时不会有所回应,而“立委”柯建铭也同样表示,不予回应。

 

 

东南网9月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史上头一回,“法务部长”竟被移送“监察院”!“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在今(6)日上午针对“法务部长”曾勇夫涉嫌接受“立法院长”王金平关说一案移送“监察院”,而另外涉案的“高检署”检察长陈守煌也被移送行政评监。

“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在今天针对“法务部长”曾勇夫、“高检署”检察长陈守煌,涉嫌接受“立法院长”王金平和“立法委员”柯建铭关说,希望能将柯建铭所涉背信案更一审获判无罪一案,要求高检署检察官不要再行上诉,分别移送“监察院”和行政评监。

特侦组代理发言人杨荣宗表示,特侦组对这起案件搜证已久,因此在侦查完备后,在今日将曾勇夫、陈守煌分别移送处理;但对于王金平、柯建铭部分,因涉及“立法院”自律问题,特侦组并不宜过度介入。

东南网8月29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曾因投资地下钱庄、婚外生子、喝花酒遭休职三年的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再被检举收贿。特侦组调查三年多掌握胡收贿事证,昨天收网搜索他的办公室、住家等16处地点,认为他涉案嫌疑重大,传唤胡及男子廖幸利等七、八名关系人调查,彻夜侦讯后声押胡及廖,邱姓女子300万新台币交保。

“司法院”昨天表示,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68岁)早就被提列“正己专案”的列管对象,只要检方声请强制处分,“司法院”会依法官法规定立即将胡停职。

“最高检察署”特侦组表示,2010年7月,有民众向“检察总长”黄世铭检举胡景彬涉嫌收贿数百万元,枉法裁判。黄世铭十分重视,列为“正己专案”发交专办司法官贪渎的正己专案检察官侦办。

检察官指挥调查局中部机动站、政风狗仔队监听和跟监搜证,但胡景彬行事谨慎小心,专案小组搜证不易,经过三年多才完成搜证,掌握收贿和卖案件等事证,认为检举内容“确有其事”。

昨天上午八时,特侦组检察官会同台中地检署检察官指挥检察事务官、中机站调查官、警方共96人,兵分16路在台中市、台北市、新北市同步搜索胡景彬的办公室、住家和林姓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查扣收贿事证。

检方搜索行动结束后,随即传唤胡景彬、林姓律师等七至八名关系人到中机站侦讯,检方侦讯后向台中地方法院声请羁押胡景彬及廖幸利,林姓律师请回。

台中高分院表示,胡景彬因涉常业重利等案,1997年被“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惩戒休职三年;2000年复职后调台南高分院,胡审案时,曾遭律师质疑“他是被告怎能行使法官职权?”

台南高分院为免困扰,只能让胡承办本票裁定、拍卖抵押物等非讼案件;2008年,胡调往台中高分院民事庭任职,每月审理十余件。

有资深法官指出,胡景彬休职三年后再回任法官,之前涉犯的常业重利罪原被判刑二年,最后获判无罪定谳,算逃过一劫;但他本性不改,判决常被质疑很奇怪,但大家没有证据,只能心中存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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