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海峡评论 > 正文

毒淀粉发酵,台湾怎么办?

www.fjsen.com 2013-06-07 09:35  潘锡堂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海峡导报特约评论员 台湾淡江大学大陆所教授 潘锡堂

台湾毒淀粉事件愈演愈烈,摊商苦哈哈、消费者心慌慌,而且丢脸到海外,对以“观光美食王国”自傲的台湾,实在是一大讽刺。

相较2011年的塑化剂风波,这次毒淀粉事件实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塑化剂毒性虽强,但受影响的仅限于饮料及果酱等食品,并非日常生活之必需。然而,俗称毒淀粉的含有顺丁烯二酸的淀粉,却几乎渗入所有主食及烹饪材料。

更何况,塑化剂风波虽可能影响外来观光对台观感,但伤害力毕竟不大,毒淀粉却波及珍珠奶茶、肉圆、蚵仔煎、粉圆等小吃,使台湾美食小吃形象大打折扣,不仅各地夜市出现小吃乏人问津窘况,更可能减低观光客来台意愿。估计来台观光客至少下跌两成,约30万人次,影响之严重可想而知。

更值得忧心的是,这两天又爆发不肖厂商将工业用的乙烯二胺四醋酸二钠,调制成洋菜粉、爱玉粉销售给食品业,制作冰淇淋、布丁、寒天、豆花。换言之,连知名大厂商都会向不肖厂商购买廉价食品添加原料,一般小厂商怎会例外?

从这次事件看,许多知名企业也都有心或无意地卷入过期与违法原料的问题;当业者的良心不可靠,那就只能靠“政府”的行政监理负起终极的把关责任了。

然而,以这次毒淀粉事件暴露的病灶检视“政府”的把关处处可见疏漏。第一,在前端的食品规范部分,留下了制度性的大漏洞,让不肖业者利用“复方添加剂”无须检查的漏洞,掺入违法工业原料在各项食品中流窜。第二,中端的例常追查检验有欠积极或毫不确实,放纵厂商贩售违规物质及滥用过期原料,致毒淀粉存在近廿年却毫无所觉。第三,后端对于违规业者的行政惩处太过轻慢,司法究责更是荏弱无力,产生不了阻吓作用,这也是业者不惜以身试法的主因。

正因如此,“立法院”目前已完成修法,对于使用过期食品原料、非“政府”许可食品添加物的不法业者,加重罚责并提高罚锾,对于蓄意添加、恶性重大的食品业者,还要追究刑责。

事实上,食品安全问题绝不能只依赖相关单位的行政管理,或事发后的处罚,更应将重点置于消费者对自我权利的维护。最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应是操持在消费者手上,而且是最积极想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人。所以,“政府”除完成提高罚责的修法之外,似乎也应考虑建立消费者参与管控食品安全的管道,让民众拥有提起更有效的民事索赔诉讼方法,食品安全也许会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此外,更可提三策,供产官界参酌:一、提高检举奖金,重奖之下,必能诱出知情者的职业良心;二、必须追究食品通路商和品牌制造商的法定责任;三、各级食品卫生主管单位应置巡检主力于传统零售、夜市摊贩等无一定雇主的散户,因为这些个体户没有专业设备和人力检视原料供应商的品质。

总之,从塑化剂事件到毒淀粉事件,显示了台湾食品的危机四伏,更重创了辛苦建立的“美食王国”美誉及食品安全的形象。台湾唯有上下携手同心,从法令制度、消费意识、机制完善入手,才能有效杜绝“黑心”歪风,真正达到“食得安心”。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