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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食管法"修正案三读 黑心食品商重罚千万、判无期

www.fjsen.com 2013-06-01 09:46   来源:华夏经纬网 我来说两句

华夏经纬网6月1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塑化剂、问题淀粉等台湾食品安全重大事件连环爆,台“立法院”昨挑灯夜审,赶在休会前通过“食品卫生管理法”修正案,完成三读,祭出无期徒刑与千万罚金严惩不肖业者。

据报道,修正条文包括“问题淀粉条款”,提高不肖业者在食品加入违“法”添加物罚锾,最高可罚至1500万元(新台币,下同)。刑责部分,视情节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800万元以下罚金。若造成消费者死亡,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200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重伤则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得并科1500万元罚金。

昨日也通过“王老师条款”、“垃圾食物条款”、“金墩米条款”、“消费者求偿条款”等多项条文。其中,“王老师条款”即若明知有害仍传授厂商将违“法”添加物加进食品,可以“教唆犯”罪名侦办指导者。

除了重惩业者,“朝野”协商昨也新增“消费者求偿条款”,一旦发生黑心食品事件,消费者可依“消费者保护法”向业者提出消费诉讼,若消费者不易、不能证明其实际损害程度,可向法院请求业者赔偿500元至2万元不等的赔偿金。提案的民进党“立委”陈其迈说,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事件上很难证明其实际损害程度与因果关系,因此他提案比照“个人资料保护法”的侵权求偿规定,减轻消费者的举证责任。

修正条文也增订“垃圾食物条款”,规定儿童餐将不得有附赠玩具等促销行为,且不得在儿童节目或餐前刊播广告。“金墩米条款”则规定发布食品卫生检验信息者,应要确保检验质量与结果的正确性。

此外增订“吹哨者保护条款”,对于揭露或作证雇主违“法”行为的员工,雇主不得给予解雇、调职或减薪等不利处分,参与的劳工若自首协助破案,可减刑或免刑。

“立法院”昨也决议,要求台“行政院”召集“卫生署”、“环保署”、“经济部”、“法务部”等部门组成专案小组,三个月内全盘检讨台湾食品安全链防线。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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