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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刘强)“这次部队出事(指洪仲丘案),民众游行抗议,有很多压力,‘军审法’不得不修。”对于此次“军审法”修正,台当局前“国防部参谋本部”中将执行官邓定秩接受导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理解。

身为“中华战略学会国防专案研究组”召集人,邓定秩表示扬弃军事审判,将军人犯罪交由普通法院审理是欧美主流做法,在台湾也被视为大势所趋的改革方向。因为从专业和人权角度,普通法院审理军人犯案,由检察体系进行侦查,对军人的权益更有保障,比较不会在长官压力下扭曲办案,避免屈打成招的弊病。“对于军中兄弟来说,这当然算是好事情。而对台湾处于困境中的募兵制来说,强化军中人权,也有利于提升年轻人从军的积极性。”

但邓定秩强调,军审制度在台军执行多年,“一旦改革,影响很大,像这样仓促修法硬推,影响不得了,特别是对日常的训练、战备”。

他介绍说,军事审判和军法、军令密不可分,在部队内部有着特殊的地位和意义。和普通司法程序相比,军审最大的特点就是速审速决,强调效率。如果没有军法,犯事只剩行政惩处,军法势必出现更多争议和服从危机,以后部队更没法管了。“你想想,如果出点纠纷,士兵和长官就忙着跑法院,那训练和战备还怎么完成?”

此外,军方采用一般司法程序还会有缓不济急问题。邓定秩指出,岛内一般案件审理时间在3-5年之间,长的甚至会拖过10年,而台湾军人的服役时间越来越短,目前义务役只剩4个月,“没了军审,以后很可能一件小官司打到大家都退伍还没完,事情要怎么解决?”

东南网8月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立法院”昨天火速三读通过“军审法”修法,“司法院”及“法务部”均明确表示,洪仲丘案发生地在桃园县269旅禁闭室,军检起诉后由位于桃园的北部高等军事法院审理,因此未来将移交桃园地方法院审理,桃检也为莅庭备战。

另外,542旅所在地在新竹,旅长沈威志、上士范佐宪等6人所涉的职权妨害自由罪,是否该由新竹地院审理?竹院表示,由于修法才刚通过,尚未细部研究,全案起诉18人各涉罪行,要如何切割,待“司法院”统一规划、指定。

桃园地院说,桃院会先成立军事专庭,洪案移进来后就照一般程序处理,先开准备程序庭,再调查审理、交互诘问、辩论、宣判,如同一般民众案件同样标准。

桃院说,“军审法”修改内容为何、“司法院”指示为何,目前都还不是那么明确;至于法院以后的做法,要通过庭务会议讨论,听取大多数法官意见后再做决定。

桃检说,新旧规定必须无缝接轨,但抗告要于法院裁定书送达5天内提出,而新规公告后要3天才生效,因此抗告期限及新规生效可能就挤在本月11日、12日间,“等于一收到裁定书就要抗告”。

桃检说,如未及时抗告或不抗告,就要重新声押,要再找新事证很难,桃检将研究适当对策。

中国台湾网8月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院会”今(6)天三读修正通过“台军军事审判法”部分条文,根据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台军现役军人非战时犯罪回归一般司法机关追诉、审理,但分两阶段执行。修法施行后,将适用于台军陆军下士“洪仲丘案”。台湾蓝绿“立委”肯定修法结果,并期盼后续配套措施更完善。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确规定,台军现役军人犯凌虐部属、不当管教、阻挠投诉、妨害性自主及杀人罪等,将依“台湾刑事诉讼法”追诉、处罚,且修法施行后立即适用。

台当局“行政院”表示,修法后,台湾行政部门会在5个月内做好相关配套,5个月后其他相关案件都可移交普通司法系统。

对于此次修法台湾蓝绿两阵营都有积极表态,并表示希望台湾行政部门尽快推行,司法部门尽速培训,早日理清“洪仲丘案”,对洪家及台湾民众有所交代。(中国台湾网 高旭)

    洪仲丘姊姊洪慈庸(右)昨天上午拜会“立法院”朝野各党团,呼吁临时会通过“军审法”修法。

东南网8月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行政院”“政务委员”罗莹雪昨挑灯夜战赶出政院“修法态度”,并向“院长”江宜桦报告;据指出,“政院”已确定在部分条文定“日出时程”的修法方向;至于凌虐的定义是否入法,仍待今天协商确定。

“江揆”日前指示罗莹雪全权负责军方惩罚制度改革平台、军事冤案申诉委员会成立,以及“军事审判法”相关修法事宜,并由另一“政委”林政则协助。

林政则说,会中也已对“陆海空军刑法”中的“凌虐部属”做出明确定义,所谓凌虐,是指非因军事训练、勤务必要,使人受凌辱、虐待等非人道待遇的行为。

朝野达成修改“军事审判法”共识,今天并可望在“立法院”完成三读;考量一般法院负荷案量,国民党“立委”李贵敏说,国民党团主张“修法一次到位、实施则分两阶段”,先将洪仲丘案与类似案件在修法后马上挪出军审,以解决社会对军审及军中人权疑虑,并订定“日出条款”,把其他非军中人权案子在六个月以内移出。

国民党团书记长赖士葆表示,今天可能将“渔业法”列为第一案,让朝野有时间协商“军审法”。

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说,朝野协商都同意修法以民进党团版的精神为主,大方向就是“承平时期军审全面回归司法”,而目前就算是承平时期,因此“可说军事审判将走入历史了!”

柯建铭说,“军审法”相关修法细节还待今天协商讨论,若“军审法”修法内容够完备,“国安法”、“刑事诉讼法”也可考虑不修。

洪慈庸访“立院”:

修法别绑核四“公投”

洪仲丘姊姊洪慈庸昨天赴“立法院”拜会朝野党团,盼速修“军审法”;她表示,洪案很多都已串供、灭证了,修法若不赶快通过,后续推动就很困难,“这是全民的希望,不希望再有破碎家庭产生。”

洪慈庸说,修法若能在临时会通过,“弟弟可能会更开心”;但军事审判制度修法应是独立事件,若与核四“公民投票”案绑在一起,“弟弟应该不是那么高兴”。

东南网8月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洪仲丘案引发外界要求修改“军事审判法”,朝野昨天“急行军”达成“一次到位”修法共识,承平时期军审全面回归司法,平时现役军人犯罪将全由一般司法机关追诉审理;今天可望三读,洪仲丘案将可适用。

马办发言人李佳霏表示,马英九认为现在“军审法”修法是最优先处理的事项,对修法工作也很赞成;马英九昨天中午在马办五人小组对“军审法”修法已有所指示,王金平下午在“立法院”举行朝野协商,相关进度马英九都知道。

“立院”临时会今预计先处理“军审法”、“国安法”、“刑事诉讼法”等三法,其余配套修法则由各党团及“行政院”另行研提,列入第四次会期优先法案,并于下会期完成三读。

担任与“司法院”、“国防部”与“行政院”“政委”罗莹雪联络窗口、国民党“立委”李贵敏表示,承平时期回归司法体系是朝野共同的目标,但相关细节仍待讨论;今天将“一次到位”修正“军审法”等程序法,至于“陆海空军刑法”等实体法,则待下会期审理。


观察:移司法 真能解军中人权问题?

在洪案衍生的强大压力下,全盘将军事审判移由普通司法机关侦审似乎成了“全民共识”;然而,军法移司法真能解决军中人权问题?答案恐怕没有那么乐观,眼下还有许多巨大工程必须克服。

司法审判最核心的价值不外是实践公平正义,而实践这项价值的手段,除了应查明真相,予犯罪行为人该当之刑罚或免于诬陷之罪外,速审速决也很重要,避免流于“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

军法机关被人诟病者,在于受军政长官的层层“监督”,独立性不足;又由于缺乏外部监督,透明度不够,导致军事审判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承平时期的军法审判划归普通司法机关侦审,或许可以暂解上述问题;不过,军法与司法是两套大不同的审判系统,面对的犯罪态样及身份都截然不同,司法真能承受军法的重担?其实是很多司法人的共同忧虑。

其一是专业问题。司法官于侦审过程中,除极尽调查之能事、取得确切证据外,对于如何取舍证据的心证能力也很重要;他们必须能够体察环境,做出合乎社会经验法则的判断,才不致作出恐龙判决。

军中是封闭的小社会,因应军事或特别的勤务需要,有他独特的权力关系及运作方式;“老百姓”身份的司法官,面对军法案件有无“透彻体察”的能力,做出正确裁判,是不小的挑战。

其次,军法归司法后,司法机关的案件必然增加。现行司法机关都有经年无法改善的“案”满为患问题,军法并入司法,势必让此问题雪上加霜,间接影响整体司法品质。

再来是时效问题。速审速决是军事审判的特性,审判品质虽然不佳,却能够满足军中威权要求。但军事审判的这项“优点”,正是最为民众诟病的“缺点”。

受过严格司法训练的法官,多能恪遵必须“超越合理怀疑”的审判原则,有疑即不能断,要求证据确凿;因此,常见案件在各审级间来回多次、多年,一般案件办个三、五年极其正常,稍微复杂一点的,常见八年、十年还结不了。试想,现在兵役期这么短,有几个军人能在役期间获得终审判决,恐怕会有很多人退了役还在跑法院。

军法划归司法并不简单,撇开它将冲击军事作战需求不谈,司法机关能不能胜任?做得比军事审判更好?仓促修法前都应思考。

东南网8月5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陆军下士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今(5)日拜会“立法院”国民党团,希望临时会能修正“军事审判法”。国民党“立委”陈镇湘澄清表示,他并未反对“军审法”修法,但他担心陆战队蛙人的地狱周被认定是凌虐,“那还有人愿意训练吗?”

陈镇湘表示,他在陆军将近40年,能体会洪家的感受,但军中几十万人,这些少数的败类当然应该绳之以法。

陈镇湘强调,“军刑法”行之多年,很多问题都值得检讨改进,对于移到普通司法,“我是国民党党员,我当然要服从党的决策;但是我另外一个身份,我是专业的职业军人出身”。他说,“如果我们战备训练受到影响,台湾安全会有顾虑”。

陈镇湘指出,“‘军刑法’里对于凌虐的界定是不明确的,所以希望修法的同时,能够给予明确的定义”,这不仅可以防止凌虐发生,也能给所有的部队长正常的资讯。

陈镇湘说,“如果我不讲,换句话说,我就失去了我应有的专业”。他强调,陆战队的蛙人表演,大家都认为这是第一流的部队,“如果那个地狱周被认定是凌虐,那还有人愿意训练吗?”

陈镇湘表示,特战部队训是世界的第一流,都是严格训练标准所养成出来的,部队的要求“从严、从难、从简”,如果界定不明确,部队长经常跑法院,“请问我们的训练怎样跟敌人一较长短?”

他说,他站在台湾安全的立场,表达他的专业立场,他支持快速修法,也支持周延的修法。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今(5)日表示,蛙人的训练,台军都有作业要点、作业准则,不会造成特种部队在受训上的问题。

柯建铭指出,现在是谈大原则,到底要不要把司法一元化,现在还谈枝枝节节,谈什么叫凌虐,只要一元化之后就没有这些问题。

柯建铭强调,凌虐是属于对个人的行为才叫凌虐,集体训练的课程在全世界军事都是如此,“今天还在讲这种话,代表陈镇湘还在抗拒”。

东南网8月5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陆军下士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今(5)日在律师李宣毅的陪同下,拜会“立法院”民进党团,表达希望在临时会能通过“军事审判法”修正案,让洪仲丘案是第一个适用一般司法审判的案件。

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率同“立委”萧美琴、蔡其昌、林佳龙、潘孟安、陈唐山、吴秉叡、高志鹏等人接待。柯建铭表示,民进党团认为,第一、军中的申诉制度要建立;第二、“军事审判法”不要再拖到周五,只要朝野协商,“军审法”已出委员会,只要国民党团不要用核四“公投”绑“军审法”,明天就可三读通过。

东南网8月5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在“府院”高层的支持下,“军审法”修法出现大逆转。国民党“立院”党团书记长赖士葆昨天表示,国民党支持修“军事审判法”“一次到位”,今天将请“立法院长”王金平邀集朝野协商、希望最快周五就能三读通过,承平时期回归一般司法侦审,让陆军下士洪仲丘案也适用。

“行政院”“政务委员”罗莹雪昨天表示,“政院”的立场,始终都是洪案全案在第一阶段就会优先移由普通法院审理,有些以为只有涉嫌凌虐洪仲丘致死的下士陈毅勋涉案部分会移出,恐有误解。

“江揆”前天已承诺长官凌虐部属罪等优先移由普通司法体系侦审,一旦陈毅勋涉案部分移出军法系统,其余上士范佐宪等洪案相关涉案人等的犯行部分,即须一并移由普通法院审理。

马英九昨天中午赴台中洪仲丘家中上香,表示会力促“军法”回归“司法”。据了解,马英九再次对修法表态后,赖士葆下午即与罗莹雪协商,并敲定“府院党”“正面回应”策略。

赖士葆随后举行记者会表示,党团正面回应民进党诉求,主张“军事审判法”修法一次到位,承平时期回归一般司法侦审,“希望九日院会能通过,让陆军下士洪仲丘案也适用”。

他说,希望民进党团能派人参加,“一条一条讨论,到临时会结束前还是有机会完成修法”。

国民党原主张两阶段修法,江宜桦三日晚间还表示会优先把长官凌虐部属罪等移出,并指事涉台湾重大政策改变,“须审慎为之”;不过据指出,经高层密集讨论后,最终定调为尊重党团“化被动为主动”决定。

赖士葆则表示,国民党立场虽改为可接受修法一次到位,但与民进党只空有口号的“暴冲式一次到位”不同;为争取“立法”时效,将通过党籍“立委”提出具体内容及时程,“是负责的、有计划的一次到位”,但前提是民进党得要参与协商。

据指出,虽朝野都已同调修法一次到位,但仍有部分内容无法于修法后立即实行;为具体回应民意,“府院党”高层也已敲定在部分条文修法草案中,明订“最快六个月日出”的时程。


台法务部门:洪案将全移普通法院审理

“行政院”指示修正“军事审判法”,“法务部”政次陈明堂昨天证实,洪仲丘案起诉范围的全部罪名,都将纳入“军事审判法”的修法中,让洪仲丘案可以交由普通法院审理,不会发生军法、司法“切割审判”的问题。

另外,马英九昨天在脸书表示,现在最优先的是把一些军官凌虐部属、惩罚不当的犯罪,移给普通法院管辖;这几个罪如果移转普通法院管辖,包括洪仲丘的案子就可以移转到普通法院审判。他已要求“行政院”协调“司法院”、“立法院”,尽快推动本案。

马英九说,“行政院”要成立一个“军事冤案申诉委员会”,由当局及学者专家、民间团体共同组成;对过去曾经发生的案子主动加以过滤,如果条件许可的话,也可以重启调查,不排除“再审”或是“非常上诉”。

“行政院长”江宜桦前天回应“1985行动联盟”成立“军事冤案申诉委员会”诉求,负责召集的罗莹雪说,委员会将采主动清查与受理申诉双轨进行,今天即会请相关部会与机关提名单后尽快成立。

罗莹雪表示,成员除“国防部”、“法务部”、,还有民间律师公会代表、法律学者专家、人权团体、公民团体代表等。

洪仲丘案侦结起诉,军事检察官共起诉了18人,其中仅陈毅勋触犯“凌虐致死罪”,外界担心“立法院”修法时若仅将“凌虐部属致死罪”从军法移到司法审判,洪案未来势必“切割审理”;司法机关只能办陈毅勋,其他涉案被告仍由军法机关审理。

但陈明堂昨天说,“洪仲丘案起诉范围全部纳入修法范围中”,意即现役军人独犯“凌虐致死罪”、“职权妨害自由罪”、“对部属施以法定以外之处罚罪”、“业务过失致死罪”这四项罪名,将交由普通法院审理,不会只有陈毅勋移送司法机关审理。

法界人士指出,若依照“法务部”建议“行政院”的修法内容,修法后,依据“程序从新,实体从轻”法理,洪仲丘案将可以全面移到司法机关审理。


法界观点:部分罪名移司法 恐影响军队运作

“阁揆”江宜桦承诺推动“军事审判法”修法,法界人士表示,军人涉及特别权力义务关系,贸然将长官凌虐部属等罪修法纳入普通“刑法”,可能会影响军队运作。

法界人士指出,军人需保家卫国,因此被特别要求遵守团队纪律、服从上级命令,这种“特别权力义务关系”在“军刑法”上特别明显;如果将长官凌虐部属等罪纳入普通“刑法”,让无法理解内情的司法官定罪,可能会引发寒蝉效应,造成上级不敢指挥部属。

法界人士说,尤其军法官较了解军队,案件发生时会比一般的司法官了解重点和程序,建议凌虐部属致死罪这类与军方内部有特别权利义务关系的罪名,不要纳入普通法院审理。

法界人士说,司法的认定比军法严苛,以洪仲丘案来说,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的戒护士,实务上会认为被告犯案非故意,加上不是重罪,一般不会像军检的作法去声押被告,作法上可能让民众失望;何况军法的刑度较一般刑法重,这部分若移由普通刑法审理,罪刑也不见得让民众满意。

一位检察官说,检察官侦办案件可指挥司法警察,如果涉案地点在军营内,虽然可指挥“宪兵”,但人力和办案经验毕竟还是不如一般司法警察;即便一般司法警察可进入军营,办案过程中仍可能出现难以预期的状况。此外,法院案件越来越多,如果将原“军刑法”的案件纳入普通“刑法”,势必会增加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