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台军审制度修正:洪案将移桃园法院 桃检备战

www.fjsen.com 2013-08-07 08:3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立法院”昨天火速三读通过“军审法”修法,“司法院”及“法务部”均明确表示,洪仲丘案发生地在桃园县269旅禁闭室,军检起诉后由位于桃园的北部高等军事法院审理,因此未来将移交桃园地方法院审理,桃检也为莅庭备战。

另外,542旅所在地在新竹,旅长沈威志、上士范佐宪等6人所涉的职权妨害自由罪,是否该由新竹地院审理?竹院表示,由于修法才刚通过,尚未细部研究,全案起诉18人各涉罪行,要如何切割,待“司法院”统一规划、指定。

桃园地院说,桃院会先成立军事专庭,洪案移进来后就照一般程序处理,先开准备程序庭,再调查审理、交互诘问、辩论、宣判,如同一般民众案件同样标准。

桃院说,“军审法”修改内容为何、“司法院”指示为何,目前都还不是那么明确;至于法院以后的做法,要通过庭务会议讨论,听取大多数法官意见后再做决定。

桃检说,新旧规定必须无缝接轨,但抗告要于法院裁定书送达5天内提出,而新规公告后要3天才生效,因此抗告期限及新规生效可能就挤在本月11日、12日间,“等于一收到裁定书就要抗告”。

桃检说,如未及时抗告或不抗告,就要重新声押,要再找新事证很难,桃检将研究适当对策。

  • 责任编辑:黄晓夏  陈瑜辉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