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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花学运案” 判决以外的其他理由

2017-04-11 17:46:04 澳媒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太阳花学运”之“323攻占‘行政院’”案,台北地方法院10日审结。澳门《新华澳报》发表署名富权的评论文章指出,意料之中的判决结果,不是无罪,就是能易科罚金的自由刑(易科罚金:是指被判处短期自由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刑法”规定条件,准以罚金替代自由刑执行,折抵的罚金完纳后,原判自由刑就认为已经执行的制度,下同),而判决以外还有很多其他的理由。

评论摘编如下:

台北地方法院昨日对“太阳花学运三大案”中的第二案“3.23攻占‘行政院’案”作出一审判决,“黑色岛国青年阵线”总召集人魏扬等十人,被控涉犯煽惑他人等罪,均无罪,全案可上诉。其余包括陈建斌、黄国扬等十一名被告,涉犯妨害公务、损坏公物等罪,分别被判刑三月到五月不等刑期,均得易科罚金。

为何同是参与(以至是发动)“3.23攻占‘行政院’行动”,也均被时任台当局“行政院长”江宜桦提告,但遭检方控告涉嫌煽惑他人犯罪的魏扬等八人、被控窃盗浓烟逃生包的二人,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判决无罪;而合议庭为何却认定妨害公务的八人、毁损公物的三人有罪呢?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长廖建瑜昨日向媒体说明,被判决罪名成立者的有罪原因,是有勘验的录像带、光盘,及在场警员明确指证其犯行,妨碍公务的行为是非常的明显,并不属于人群推挤所造成的强制情况。其中陈建斌、黄国阳将正在劝阻民众爬铝梯进入“行政院”二楼接待室的警员,以强力拉扯、推挤的暴力方式,推、拉下台阶。此外,另外六人分别为陈威丞出言威胁、恐吓警员;谢升佑为恶意冲撞警员;许哲榕被警方留置在厕所时,向楼下群众高喊“警察抓人,救我”的耸动言论,制造危险纷争,引来外围群众不满,还与警员推挤拉扯。而吴崇道、刘建明则在警方执行道路净空时,故意拍打警方盾牌,大力推、拉、踢警员,经制止但仍持续踢打警员;林唐聿则是站在监视搜证警员后方,以棉被“盖布袋”的方式罩住警员的头,顺势推倒警员。另三名被告中的李冠伶、许顺治,以破坏剪剪断捆绑铁拒马的铁丝;黄茂吉与数名身分不详者合力破坏“行政院”中央大楼的大门,让大门被拉坏不堪使用。至于唯一被控妨害公务,但获判无罪的吴浚彦,合议庭认为他是在群众与警员推挤之间被迫推挤警察,而非自发性“积极主动”攻击警察,因此判决无罪。

同是一个台北地方法院,就在一个星期前,对“太阳花学运三大案”的“三一八占领‘立法院’案”各位被告进行一审判决,宣布被检方控告煽惑群众占领“立法院”;在“立法院”中山南路门前聚集,涉嫌“违反集会游行法”;判处议场执行驱离警员“妨害公务”的被告黄国昌、林飞帆、陈为廷等二十二人无罪;而台北地院宣称,参酌岛内及国外有关“公民不服从”(又称“公民抗命”)的学说,认定其为“公民不服从”行动,因而判决所有被告皆无罪。

但“时代力量”党团和“攻占‘行政院’案”的辩护律师,也说参与“攻占行政院”行动的学生和平民,也是在践行“公民不服从”学说及理论,应当全体被告也比照“占领‘立法院’案”的被告,一律判决无罪,但为何其中的一些被告却被一审宣判有罪?

相信,不少人也会有此疑问。而在案情实体方面,廖建瑜已经做出了说明。至于他的说明以外的原因,则可能还有以下几个。其一、台北地院在对“占领‘立法院’案”全体被告作出无罪判决后,引发社会普遍议论,认为这些被告并不完全符合“公民不服从”学说的七大要件,因为其中的第四件就是“和平、理性、非暴力”。而且其第六件“必要性原则”也指出,必须是“无其他合法、有效之替代手段可资使用”才能行之,而学生们还有声请“大法官会议释宪”等法定途径行使正当权益。因此,这就使得台北地方法院也感到,案情比此更严重的“攻占‘行政院’案”,不能再采用“公民不服从”学说,而必须维护社会秩序及“官衙”权威,因而“拨乱反正”,将司法女神手中天枰的砝码,稍移向中端。

其二、台当局“行政院”与台湾“立法院”的“政治含金量”并不相等。虽然民进党已经实现“完全执政”,但在“立法院”的“完全执政”还不是绝对的。尽管民进党党团仗着占据多数议席,再加上“时代力量”党团有时还加上亲民党党团给予策略联盟式的合作,各项法案几乎都成为民进党的囊中物,因而可以将国民党党团“摁住打”,甚至强势通过了带有欺辱性质的“不当党产处理条例”等,但毕竟仍不是民进党“清一色”,有朝野各党,尤其是表面上是“战略盟友”的“时代力量”,也“另怀鬼胎”。因而已经成为“民进党开的”法院,在判案时必须注意这层微妙关系。而“行政院”则完全不同,权力已经紧紧操控在民进党的手中。在此政治态势下,今后倘再发生冲击“行政院”的事件,就将严重威胁到进党的执政权威。尤其是在“时代力量”已经暴露了“反骨”,计划在即将到来的“九合一”选举,及2020年的“立委”选举中“大展拳脚”,在选前为凝聚“愤怒青年”选民,可能会使用同样的办法,冲击民进党的“官衙”。因此,民进党当局及早做好“预防性管控”工作的部署,因而该案就正好是可以提前作出阻吓。但又不能“撕破脸”,因而知名的头儿宣判无罪,对不知名参与者则判决有罪,而且还可易科罚金。不过,“时代力量”党团仍不满足,说不好将会成为今后与民进党分道扬镳的发端。

其三、王金平与江宜桦的态度不同。在“太阳花”学生冲进“立法院”时,王金平拒绝使用“立法院警权”,没有请求“警政署”和台北市警局支持,事发后也不提起告诉;而江宜桦则坚持提告,后来在政党轮替后,新任“行政院长”林全虽然撤诉,但毕竟案情中有暴力对待警员等部分,警方仍然按公诉原则处理。何况,刑事毁坏损失有所不同,“立法院”议场的损毁为数百万元,而且有商人“买单”,“立法院”无需作出财务支出;而“行政院”的毁坏程度则较为严重,而且还有泄露机密之虞。在应对“太阳花学运”过程中吃尽苦头的警方,当然要讨回公道,满足心理平衡。

其四、现在由于蔡英文拒绝承认“九二共识”及其“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核心内涵,导致两岸联络机制完全“停摆”,不要说是恢复谈判,就是函电也是“已读不回”。民进党内的一些较为温和开明者,已在议论,其实“两岸服贸协议”并不是那么“坏”,民进党完全可以拿来实施。但由于当时民进党中央先是阻扰对“两岸服贸协议”的审查,后是对“太阳花学运”针对“两岸服贸协议”的所为“乐见其成”,纵容民进党“立委”在议场门外阻止驻院警员进去议场维持秩序,并向学生们运送物资,使得其无法在政党轮替之前完成审查。现在民进党成了执政党,想要享受该协议的“甜头”,尤其是在预料此后都将不会有新的两岸协议的前景下,却因为自己“缺乏远见”而流失了,可以说是有苦说不出口。那些表面上必须遵守“司法独立”,实质上“偏绿”的法官,即使没有收到任何指令,也必会在行使“自由心证”时,为蔡当局出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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