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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花占“立法院”脱罪 打开潘多拉魔盒

2017-04-05 11:06:22 港媒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最近台北地方法院裁定3年前参与占领“立法院”的22人符合“公民不服从”行为,因此全部无罪。香港大公网4月4日发表台湾问题专家朱穗怡的评论文章说,此案例犹如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在岛内舆论激发强烈反弹。这无异于向台湾社会宣告:只要对台当局不满,就可以占领台当局重地。

近来到么欧军公教人员不满民进党当局进行年金改革而意欲冲进“立法院”,但遭警方拦阻。如今有了“太阳花”案为“榜样”,军公教人员可以理直气壮地“占院”了;而对“一例一休”不满的人可以占领“劳动部”了;对食品安全不满的人则可以冲进“卫生福利部”了。而且今后对于这样的“占领行动”,警方亦不必执法,因为“占领”已被“合法化”。不难想像,倘若如此,台湾难有安宁之日。难怪岛内舆论批评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占院无罪”是史上最无法无天的判决。

2014年3月18日,一群以年轻人为主的反服贸示威者非法占领“立法院”议事大厅长达23天之久,使台湾“立法院”运作瘫痪了近一个月。台北地方检察署以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务与违反集会游行法等罪嫌起诉“太阳花学运”头目林飞帆、陈为廷和黄国昌等22人。但台北地方法院竟认为这些人符合“公民不服从”行为,因而不构成犯罪。所谓“公民不服从”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和平非暴力,但回想当时的示威者强行冲破警力防线、打破玻璃门、损坏公物,冲进“立法院”的种种暴力行径,怎能说是“和平”呢?

此外,法官的工作是要根据法律法规来进行审判,但所谓“公民不服从”只是一个哲学原则,并非法律原则,法官贸然引用、自行造法,如何让公众信服?台湾法界人士指出,如果法官不依现行法律就法论法,不审酌客观上犯罪事实及构成要件,只沦于主观认定,将会破坏法治。

民进党当局去年甫上任即对2014年3月23日强闯“行政院”办公楼的126名“太阳花”学运分子撤销提告,认为是政治事件,应从宽处理。这次台北地方法院亦“放生”学运分子,到底是纯属巧合?还是法官嗅到了政治风向而投绿所好?

台湾《联合报》一针见血地指出,在这起案例里,“人们嗅到的就是司法向政治投靠的气味,其味腥臭”,法官们望风行事,捕捉时下政治气氛,自甘当政治奴婢,蔡当局的“司法改革尚未出刀,但革命已经成功了”。以前民进党人说“法院是国民党开的”,如今“法院变成是民进党开的”,当局终于“如愿以偿”了。

当年太阳花学运分子以反服贸为由发起“占院”,根本毫无正当性可言。两岸签署服贸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给台湾业界布局大陆提供先机,而且协议明订“避免负面影响条款”:受影响一方可临时要求另一方进行磋商,并寻求方法加以解决。这意味万一台湾业者觉得自己利益受损,可根据该条款要求与大陆方面磋商相关事宜。

可见,“占院事件”不过是学运分子和民进党人打着“反服贸”旗帜展开的“反中”运动,不仅损害了业界利益,也对台湾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但这样的违法事件竟被歌颂为“公民不服从”行为,台湾的“法治”精神已被打入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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