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男子迷晕女子性侵 精液不是他的仍被判刑

2014-02-18 11: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2月18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桃园一名有强盗前科的许姓男子,利用处理被害女子S小姐和男友债务纠纷机会,涉嫌诓骗S小姐到汽车旅馆以管制药品FM2予以迷昏性侵;全案经“最高法院”审理后,判处许男有期徒刑7年6个月。

庭讯期间,许男对于相关指控不断提出抗辩,否认有性侵事实,但却未通过测谎;而整起案件离奇的是,“刑事局”也未从S小姐下体采得许男DNA,反而验出其他男子的精液反应。

不过,S小姐表示,自己在案发前有和男友发生性关系,且许男生殖器一插入其下体,随即被她推开,因此并未射精。

全案经“最高法院”审理后,采信被害S小姐证词,依药剂强制性交等罪,判处许男有期徒刑7年6个月。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