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迷晕女子性侵 精液不是他的仍被判刑
2014-02-18 11: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2月18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桃园一名有强盗前科的许姓男子,利用处理被害女子S小姐和男友债务纠纷机会,涉嫌诓骗S小姐到汽车旅馆以管制药品FM2予以迷昏性侵;全案经“最高法院”审理后,判处许男有期徒刑7年6个月。 庭讯期间,许男对于相关指控不断提出抗辩,否认有性侵事实,但却未通过测谎;而整起案件离奇的是,“刑事局”也未从S小姐下体采得许男DNA,反而验出其他男子的精液反应。 不过,S小姐表示,自己在案发前有和男友发生性关系,且许男生殖器一插入其下体,随即被她推开,因此并未射精。 全案经“最高法院”审理后,采信被害S小姐证词,依药剂强制性交等罪,判处许男有期徒刑7年6个月。 |
相关阅读:
- [ 02-17]少女被逼酒喝到烂醉遭集体性侵 涉案少年被判刑
- [ 02-14]男子欲性侵12岁女童不成 添遍女童全身
- [ 02-12]少女劈腿被男友撞见诬告小王性侵 检方不起诉
- [ 02-11]女子协助男友性侵少女 还喊:老公我也要
- [ 02-10]台湾一名警察一通电话 意外查到同窗之子涉性侵
- [ 02-07]台湾一名士兵欲性侵女士官 因打不过只好求和
- [ 02-07]小学四年级女生被亲哥性侵 4年遭蹂躏150次
- [ 01-30]恐怖情人性虐女友3小时 女子欲裸身跳窗求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