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台湾一名警察一通电话 意外查到同窗之子涉性侵

2014-02-10 09:2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2月10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一名警察日前侦办一起少女遭男网友的性侵案,他用自己的手机,拨打男方曾使用过的门号,结果竟然是他小学同学的电话,再深入追查后,竟然是同学的儿子涉案,让他顺利侦破此案。

一名14岁的少女,日前在家长陪同下,前往台北市某分局报案,指控遭一名男网友性侵。少女供称和对方相约出游后,双方互生情愫,但她却在懵懂无知的情况下献出初夜,事后返家被父母发现行为有异,追问下才得知女儿和对方发生关系,大怒之下报警提告对方性侵。

警方根据少女提供的男网友昵称,逐一清查IP位址和聊天内容后,查到男网友曾使用过的电话号码,警察曾用警务电话拨打,但对方手机总是关机或没接。警察一时兴起用自己的手机输入号码,竟出现是自己的林姓小学同学,他拨打后仍无人接,直到事后拨打对方的另一支手机,总算才接通电话。

警察通过电话要同学到警察局一趟,对方一头雾水但仍前来,结果他误以为自己涉入一起性侵案,林男大声喊冤并请警方协助,才得知原来是自己日前借手机给儿子,他却涉入性侵女网友案件。警方调查之后,虽然2人均坦承是两情相悦,但当时2人都未满16岁,加上女方父母坚持提告,警察也只好将同学的儿子移送法办。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