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性虐女友3小时 女子欲裸身跳窗求救
2014-01-30 15:3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1月30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名男子因不满女友提出分手,双方约出谈判后,竟然将她强押至汽车旅馆,对她性虐待长达3小时。女子尽管事后被男友送往医院急救,但她回想此事仍心有余悸,一度表示“真的太可怕了,当时宁可光溜溜跳窗!”法院依强制性交和凌虐等罪,判处男子7年6个月徒刑。 检警调查发现,该名涉嫌性虐待的黄姓男子,因不满女友提出分手,双方相约在2011年6月谈判。不料黄男强拉女子上车,并载往汽车旅馆,女方哀求说彼此“好聚好散”,但黄男却恐吓她“脱光衣服,不脱的话看我怎么揍你!”女方还控诉说,到了旅馆之后,因为担心触怒他恐遭不测,只能任凭他逞兽欲。 但黄男不只性侵她,还对她拳打脚踢,狂殴头部掐脖子,女子反抗却反而惹怒黄男,竟对女子强逼口交和肛交。女子被凌虐3小时后送医急救,但黄男却趁机逃离,医护人员见状报警。警方循线逮人,但黄男否认性虐待,辩称说合意性交,之后却因金钱问题发生拉扯。 被害女子却惊恐的说“我一度觉得无法活着离开,被凌虐的过程中,甚至打算光着身子从窗户跳下去,他太可怕了!”桃园地院审理之后,29日依强制性交、凌虐等罪,判处黄男7年6个月徒刑。女子一度担心对方报复而不愿提告,甚至还对法官说“希望判他无罪。” |
相关阅读:
- [ 01-29]牧师性侵两名少女 辩称:是父爱的表现
- [ 01-29]辣妹烂醉进厕所 色狼尾随“捡尸”事后回舞池被逮
- [ 01-29]男子性侵女儿百余次 竟辩:分不清父爱还是情爱
- [ 01-27]申请停押被驳回 台湾“淫少”又要在牢里过新年
- [ 01-27]台湾一名少女遭军人性侵 时隔2年仍常躲衣柜哭泣
- [ 01-27]怀疑情妇另有“小小王” 情夫借“验身”性侵
- [ 01-23]不满小三提分手 男子竟闯到女方家中欲性侵
- [ 01-21]系主任性侵女学生获妻原谅 他竟又劈腿还家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