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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妈妈买到法拍凶宅 能否撤销拍定法界见解不一

2013-11-26 08:5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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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单亲妈妈庄明玉买到法拍凶宅,赔掉八年积蓄事件,引发争议,法界对凶宅能否成为撤销拍定的重大瑕疵见解不一,凸显制度面有检讨的模糊空间。

“立委”陈亭妃下周将提案修改“强制执行法”,要求法院查封、点交和上网公告法拍屋时,都要明确注记是否为凶宅,为检讨制度跨出第一步。

陈亭妃说,“强制执行法”未规定法拍屋须“注记”凶宅,衍生争议,将提案修正,要求法院正面表列凶宅资讯,为法拍凶宅买受人筑起第一道防线。

陈亭妃表示,房屋拍定后才发现是凶宅,目前“最高法院”都判决驳回撤销拍定声请,这部分有检讨空间,“修法”时该如何纳入救济作法,她还要多听法界的见解再进一步讨论。

“买到凶宅能否撤销拍定?”高等法院三年前在法律座谈会曾提案讨论,会中赞成和反对撤销拍定的都有,但较多的法官主张,“即使法院在拍定前不知拍卖标的物是凶宅,拍定人于拍定后,可声请撤销”。

针对高院讨论结果,记者昨向庄明玉查询当初和台南地院交涉过程,她表示,当时向许姓书记官说明原因,许告知她必须写弃标书,同时补足下一拍的差价;她一再表明非恶意弃标,但法院未理会。

她说,事后法院在下一拍资料注记“凶宅”,她非常不平,回头向书记官反映制度不合理,但书记官说,房子以她女儿的名义投标,若不缴差额,就按月扣女儿的薪水,她只好无奈接受。

庄明玉说,她不懂法令,难道法院就不能贴心点,告诉投标人先向银行接洽垫款,确定再投标,应该就不会出问题了。

台南地院行政庭长李杭伦说,很同情庄,但依“最高法院”判决,事后才查知是凶宅,通常会驳回撤销拍定声请。

李杭伦强调,书记官履勘法拍屋现况并查封,当时大门深锁,在保护个人资料和忌讳凶宅的民俗考量下,也不便提问。因此,债权人、债务人与监价公司均未注记凶宅,法院拍卖前也无从得知。

彰化地方法院庭长黄龙忠支持“修法”。他说,现行规定明文要求法院应实际调查不动产状况,问题是要调查到什么程度?现行强制执行法规定法院拍卖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容易衍生纠纷。

他说,通常债务人和债权人都不会诚实告知被查封的不动产瑕疵,因此“修法”要求法院和债权人(九成五以上是银行)调查凶宅资讯,并告知法院注记,是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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