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3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张姓男子购买新北市永和区一户位于最高楼层的房子,后来发现该屋顶楼曾加盖铁皮屋,并发生3死火灾,认为铁皮屋虽已拆除,仍算凶宅;但卖方坚称不算凶宅,双方打官司。一审认为不算凶宅,但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大逆转,认为是凶宅,卖方及仲介须连带赔偿他141万多元(新台币,下同)。 张姓男子3年前以667万元向黄姓女子购买5层楼公寓的5楼,黄女在屋况说明书上勾选房子“不是”凶宅,张搬进新屋后,邻居告知该顶楼曾经加盖铁皮屋,后来发生火灾、烧死3人。 张向消防局查证,证实此事,吓得半死,妻子也因此焦虑,张赶紧将房子以550万元卖掉,如加计支付的仲介费,共损失140多万元。 张诉请卖方黄姓女子及仲介要赔偿他损失,但黄女辩称,加盖的铁皮屋发生火灾烧死人,只能说铁皮屋是凶宅,与五楼无关,且事后铁皮屋已拆掉,对买方并未造成困扰。 高院认为,加盖的铁皮屋是违建,无法办理登记,但供5楼屋主使用,属于5楼专有的附属建物;加盖的铁皮屋发生火灾,就属于5楼发生火灾,不因铁皮屋事后拆除而有不同,5楼仍算是凶宅,判决买方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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