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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明订:债主不得拿走民众养老救命年金

2013-11-25 16:3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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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5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弱势民众不必再担心养老救命钱被债权人扣走了。监于很多债务人年老后,每月请领的劳保或“国保”年金,一入帐就被债权人扣押或法院强制执行,“立委”提案“修法”,明订劳保及“国保”之保险年金专户,不得作为让与、抵销、扣押、担保或强制执行之标的,由于“劳委会”及“卫福部”都表支持,该法今天可望初审过关。

“劳保局”统计,目前劳保年金请领案件,每月约有100多人属于银行扣押户,因为担心年金被债权人扣押,因此要求“劳保局”开立支票给付年金,至今累计4600多人,如果“修法”通过,这些人就可改开年金给付专户,不必每月领支票。

“立法院”今天审查“劳保条例”、“国民年金法”及“劳退条列”相关修正案。“立委”吴育升、潘孟安及吴育仁分别提案修改“劳保条例”及“国民年金法”,明订劳保及“国保”年金给付开立专户,不得作为抵销、扣押、供担保或强制执行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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