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一审为林益世贪污案“解套” 检调不服又上诉

www.fjsen.com 2013-05-22 10:5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2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行政院”前秘书长林益世被控贪污,法院却认为中钢、中联公司是民营企业,林益世拿钱乔的是“私经济行为”,不是公务行为,改用刑度轻的恐吓罪判刑;特侦组昨天认为判决理由不完备又矛盾,提起上诉。

林益世被控向炉渣业者陈启祥收贿6300万元、索贿8300万元,特侦组依贪污等罪起诉他,求处无期徒刑;台北地院上月依公务员恐吓得利罪判林七年四月徒刑,林母沈若兰、林妻彭爱佳及两名舅舅获判无罪。特侦组全部上诉。

特侦组指合议庭在判决中“自行创设”所谓“亲自满足对价事项型”及“假手他人满足对价事项型”两类犯罪态样,试图替林益世的贪污行为解套;还指中钢中联是民营公司,林益世虽有影响力,但与“立委”职务行为无关。

特侦组代理发言人张进丰说,“这根本是限缩‘最高法院’对实质影响力判决的见解”。特侦组表示,根据“国营事业管理法”,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公司,“立法院”得要求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至“立法院”备询;公股企业虽是民营公司,“立法委员”仍有监督高层人事、预算及营运状况的权利,可见建议、请托属于“立委”“职务上的行为”。

特侦组说,林益世用“立委”或国民党大党鞭身份,索取销售资格、请托、指示办公室主任拿具名“立法委员”林益世”便笺、请“经济部长”施颜祥“注意一下”中钢的事情,合议庭竟然认为林益世请托、施压的对象不是公务员或公务机关就不构成贪污。

“台湾不能成为民意代表藉选民服务图谋私利的天堂!”特侦组不懂法官为何说林益世的影响力来自地方势力、党政关系。

上诉还指出,原审认定陈启祥主动向林益世期约8300万元贿款,但录音光碟显示林曾跟陈说“我很早就跟你们讲,你那个总数要先跟我讲。”证明是林索贿,此部分判决无罪也提上诉。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