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为林益世贪污案“解套” 检调不服又上诉
www.fjsen.com 2013-05-22 10:5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2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行政院”前秘书长林益世被控贪污,法院却认为中钢、中联公司是民营企业,林益世拿钱乔的是“私经济行为”,不是公务行为,改用刑度轻的恐吓罪判刑;特侦组昨天认为判决理由不完备又矛盾,提起上诉。 林益世被控向炉渣业者陈启祥收贿6300万元、索贿8300万元,特侦组依贪污等罪起诉他,求处无期徒刑;台北地院上月依公务员恐吓得利罪判林七年四月徒刑,林母沈若兰、林妻彭爱佳及两名舅舅获判无罪。特侦组全部上诉。 特侦组指合议庭在判决中“自行创设”所谓“亲自满足对价事项型”及“假手他人满足对价事项型”两类犯罪态样,试图替林益世的贪污行为解套;还指中钢中联是民营公司,林益世虽有影响力,但与“立委”职务行为无关。 特侦组代理发言人张进丰说,“这根本是限缩‘最高法院’对实质影响力判决的见解”。特侦组表示,根据“国营事业管理法”,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公司,“立法院”得要求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至“立法院”备询;公股企业虽是民营公司,“立法委员”仍有监督高层人事、预算及营运状况的权利,可见建议、请托属于“立委”“职务上的行为”。 特侦组说,林益世用“立委”或国民党大党鞭身份,索取销售资格、请托、指示办公室主任拿具名“立法委员”林益世”便笺、请“经济部长”施颜祥“注意一下”中钢的事情,合议庭竟然认为林益世请托、施压的对象不是公务员或公务机关就不构成贪污。 “台湾不能成为民意代表藉选民服务图谋私利的天堂!”特侦组不懂法官为何说林益世的影响力来自地方势力、党政关系。 上诉还指出,原审认定陈启祥主动向林益世期约8300万元贿款,但录音光碟显示林曾跟陈说“我很早就跟你们讲,你那个总数要先跟我讲。”证明是林索贿,此部分判决无罪也提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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