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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被轻判” 蓝在高雄经营更难

www.fjsen.com 2013-05-02 08:39  薛洋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导报5月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薛洋)时的林益世涉贪案,前天一审落幕,林益世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4个月。不过令人意外的是,让其最终被定罪的,不是贪污罪,而是“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取财罪”。从外界反应看,不仅绿营质疑法院办案搞双重标准,网友也是骂翻天,蓝营人物则普遍低调不愿回应。几年来,马英九给外界留下执政无方的刻板印象,现如今,恐又多一条“肃贪无能”的指控。

当初,台湾检方是以“贪污治罪条例”中“公务员藉势勒索财物罪”、“职务收贿罪”等罪名起诉林益世,可判10年以上重刑甚至无期徒刑。但法官最终采普通“刑法”中的“恐吓取财罪”定罪,认定林益世“乔”事情、索贿等行为与其“立委”、“行政院秘书长”等职务无关。如此,他的罪行就会小很多。而至于“财产来源不明罪”,也是最多只能判5年的轻罪。林益世最终从贪污罪中逃脱,不仅其本人获轻判,也成为亲属们获无罪判决的基础。

长期以来,岛内民众对司法没有信心,南部尤甚,甚至坊间流传“一审重判,二审轻判,三审猪脚面线(无罪释放)”的说法。高雄出身的林益世出事,其实不管判决结果如何,都已伤到国民党在南部的根基。现如今,他又被指轻判,岛内群众更是普遍不能接受,马英九恐再多一条“肃贪无能”的恶评,蓝营在高雄的经营势必更艰困。

诚然,法官可以根据所掌握的证据,做出“自由心证”的裁决。但若一项判决引发社会普遍质疑时,司法部门应重新审视案件证据链是否严谨,台当局也应审慎考虑进行司法改革的必要性了。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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