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10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民进党“立委”段宜康昨天说,一名男子18岁时因依妨害性自主罪遭判刑1年10个月,两年前进台北监狱服刑,日前已出狱。当时在设有监视器的20人牢房中,男子和另外3名狱友竟被判无期徒刑的“房长”多次性侵,被害人已申请赔偿。 段宜康质疑,刚满18岁的孩子遭受如此对待,狱方难道不用负责?目前这名加害者已被检察官起诉,却不见“法务部”有任何表示。“法务部常务次长”陈明堂回应,将进行调查,若确定狱方失职,一定会惩处,也会协调赔偿。 台北监狱秘书苏坤铭说,事发当时他尚未到任,但北监依据被害人供词调查,2010年就主动将张姓加害人移送法办。张姓加害人仍与多人同室,但北监已加强戒护,避免再发生类似事件。“法务部”也已要求“矫正署”检讨有无疏失,“矫正署”今也将南下云林监狱,调查已被移监的被害男子是否继续遭到不当对待。 段宜康说,该男子因为与未满16岁女友发生性关系入狱,在狱中被“最大尾的房长”性侵后,精神受刺激,直到其他狱友检举,这件事情才爆发。男子后来被安置到隔离房,因陈水扁要入北监服刑,部分受刑人须移监,精神不稳定的他就被移送到“法务部”云林监狱。 段宜康表示,移送云林监狱后该男子还陆续受到欺负跟虐待,狱方人员甚至还跟他说:“你这样被人家骑刚好”。 段宜康表示,希望“法务部”检讨“矫治”的目的是什么?他质疑“监狱是不是都找最坏最凶的人当房长,比较便于管理,房长们也可以在牢房里为所欲为”。 段宜康说,有监视器的牢房竟发生这种事,调出监视器录影带还可看到性侵过程,狱方彻底失职。按规定每20分钟就应巡房一次,如果有确实执行,就不会发生此事。“受刑人没有人权吗?”对另三名受害者,“法务部”也应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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