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爸爸性侵我,可不可以分享?”桃园县徐姓男子性侵女儿长达10年,女儿在教会听到姐妹分享心事,忍不住痛哭,用擦眼泪的卫生纸写下这句话递给师母,才被报案安置,桃园地院日前依强制性交罪判徐18年6月徒刑,必须接受强制治疗。 地院调查,徐男(56岁)从女儿读初一起,藉口“你卡到阴,要在身体画符水”,把从宫庙求的符咒烧灰泡水,多次强行涂抹女儿胸部和下体猥亵后再性侵拍照,甚至开车等女儿下课,直接载往旅馆。 长达10年期间被害人都不敢吭声,但半夜听见开门声就会害怕,家人感觉有异,却也没多问。 地院指出,被害人前年3月到教会朗读圣经,听到其他参加活动的教友姐妹分享家庭心事,忍不住一直痛哭,被师母询问要不要分享,她默默递出擦眼泪的卫生纸,上面写着“爸爸性侵我,可不可以分享?” 当时教会师母立刻说“不可以”,聚会完后马上追问,她边哭边诉苦,当天就由社工紧急安置,再也没有回家。 开庭审理时,徐姓男子坦承帮女儿脱衣服、洒符水“解煞”,没有性侵,开车载女儿进旅馆纯粹泡澡,是女儿借钱不成诬赖,但他没通过测谎,法官完全不采信。 |
相关阅读:
- [ 05-04]保全员性侵智障女 法院判任职公司赔家属80万元
- [ 05-04]性侵侄女还拍成22片光碟 退役中校军官判18年
- [ 05-02]遭堂叔性侵长达6年 少女不相信男性转而爱女生
- [ 05-02]前涉外部门负责人遭女邻居指控性侵 案情疑点重重
- [ 05-01]台当局前外事部门负责人卷入性侵疑案 自辩清白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