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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员性侵智障女 法院判任职公司赔家属80万元

2012-05-04 11:1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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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4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曾任新北市某社区的吴姓保全员,3年前趁上班时间,多次载同社区患有轻度智障少女到家中性侵,少女家属向吴与其任职的保全公司求偿。士林地院审理,认为吴侵害少女身体,业者也未善尽监督责任,应赔偿少女80万元(新台币,下同),全案可上诉。

据调查,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吴多次向少女佯称,担心其祖母身体健康,可以帮忙祈福,藉口带她回家性侵,更用奇异笔、假阳具插入下体。吴因本案遭最高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6年确定。

被害家属主张,吴姓男子多次哄骗、性侵少女,拿物品插入下体,造成处女膜破裂、肛门疼痛,更恐吓她不许告知家人,少女隐忍至前年2月,才告知家人吴的兽行,报警处理。

家属也说,吴性侵少女让她身心受创外,聘雇吴的保全公司也未尽监督责任,吴与保全公司应负连带责任,赔偿精神慰抚金300万元。

吴姓男子(36岁)目前在押,他具状放弃出庭应讯。其所属的保全公司辩称,吴就职前曾证明无前科纪录,勤务表现优异,公司有不定期监督吴,已善尽注意的义务,无须负连带责任。

法官认为,吴趁上班值勤期间对少女多次性侵、猥亵,加害程度重大,而聘用吴的保全公司未尽监督责任,也须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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