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少女与人玩“国王游戏”发生性关系 告性侵不成

2012-03-15 11: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3月15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名17岁少女与友人玩“国王游戏”,输的不仅要脱衣解带,还要互舔下体,最后3男2女全都一丝不挂。 其中两名林姓男子趁机与少女发生性关系,少女的母亲得悉,怒控他们性侵。士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少女并未拒绝,昨天作出不起诉处分。

去年10月8日凌晨,少女外出后直到快天亮才回家。在母亲追问下,她说两名分别为23岁、26岁的林姓男子,趁她酒后无力反抗时,轮流“欺负”她。少女母亲气得带她向辖区新北市汐止警分局报案。

士林地检署调查发现,这名少女与两名被告,及谢姓男子、戴姓女子等5人,当天凌晨2时到新北市汐止区一家汽车旅馆喝酒聊天,并玩“国王游戏”,输的人不但要脱衣服,还要互舔对方下体,没多久,大家就袒裎相见。

侦查中,林姓被告供称,其他人到浴室泡澡时,他与少女在床上聊天,不久就发生性关系,少女没有拒绝,也没有反抗。另一名林姓被告说,看见林与少女做完爱做的事后,即问少女他可不可以接着做,少女没拒绝,两人就发生关系。

由于其他证人证词与两名林姓被告相同,加上被害少女自承,酒后只是觉得无力,两名林姓被告轮流与她发生性关系时,她虽不愿意,但没有明显拒绝,只希望他们早点结束。事后,她不想对两名林姓男子提告。士林地检署认定两名林姓被告并无性侵少女,昨天作出不起诉处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