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东县17岁少女小芬,5年前指控叔公性侵、猥亵,事后判刑4年。检方不服上诉,但二审法官审理时另发现小芬不仅承认主动脱裤供叔公非礼,也未反抗或向家人求助,情节离谱,近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定书寄回小芬家中,家属气得跳脚,他们说“案发2年才发现,当然很多地方都记不清楚。如果自动脱裤子被当成配合性侵,就是无罪,那万一反抗被伤害该怎么办?” 家属表示,小芬小学毕业那年,她的叔公先是不断袭胸,接着就趁其他长辈不在时,猥亵或性侵小芬,“小孩子怕大人很正常,又被威胁,怎么敢反抗?” 不过叔公却全都否认。他表示,小芬过去因做错事被他打骂过,所以才挟怨报复,“我年纪这么大了,怎么可能对小孩子这样?如果真的这样,她应该要跟其他人讲,怎么还会继续配合?” 法官审理后认为,“罪证有疑、利于被告”,获判无罪的部分,小芬一开始仅表示自动脱裤配合性侵,但经过3次询问,才说“叔公恐吓不配合要杀害我,还有阿公、阿嬷”,但却又说“我想不出他怎么威胁我”,且谈论时还有说有笑,一点也不惊恐,有违常情。 虽然医院检验发现小芬确曾受性侵,却无法证明全都与叔公有关,法官认为部分案情证据不够,加上证词也有反覆,认定叔公在这些指控上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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