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罔顾“朋友妻不可戏” 男子摸黑性侵判刑4年

2012-03-13 11:1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3月13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苗栗县丝姓男子去年9月到自幼熟识的潘姓男子家中作客,却趁潘男酒后睡在客厅沙发时,闯入潘男的房内摸黑与潘男的女友嘿咻,事后女方才惊觉认错人,向潘男哭诉报警,苗栗地方法院昨天将丝男依乘机性交罪判刑4年。

判决指出,丝姓、潘姓男子是自幼熟识的朋友,去年9月间,两人与潘男的女友一起回潘男的老家度假,3人晚间到隔壁邻居家饮酒聊天,女子先回去,到2楼房间休息,稍后潘男也返家,躺在客厅沙发看电视睡着。

凌晨4点多,丝男也返回,见潘男躺在1楼睡觉,他到2楼房间要就寝,却意外发现潘男的女友在床上熟睡,顿时起了淫念,趁房内漆黑,将对方内裤脱掉并抚摸,女方误以为是男友,未抗拒,而与对方性交。

丝男事后要穿裤子离去,潘男的女友才察觉不对劲,用手机灯光一照,惊觉对方不是男友,随即向男友哭诉并报警,丝逃往3楼仍被查获。

法院审理时,丝男坦承犯行,法官认为丝男与潘男是朋友,丝男为逞私欲,罔顾“朋友妻不可戏”传统道德,利用女子熟睡乘机性交,让被害女子罹患忧郁症,且未与对方和解,判刑4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