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5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有性侵前科的赖姓男子,出狱后不知悔改,骗一名9岁女童“我是你妈妈的朋友”,将女童带到住处顶楼性侵得逞。板桥地院今天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赖男10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24岁的赖男曾在台中地区犯下强盗、强制性交案件,被判刑5年6月,他在2008年11月底假释出狱交付保护管束,隔年8月底缩刑期满执行完毕。 判决指出,赖男于去年12月间,在桃园县龟山乡见到一名小学女童在便利商店内吃早餐,随后骑车尾随并搭讪女童,佯称“我是你妈妈的朋友”,把女童载到新北市林口区住家顶楼性侵。女童在过程中曾想接母亲电话,但赖男抢走手机并关机,还挥打女童巴掌。 板桥地检署日前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嫌,将赖男起诉并求刑12年6月徒刑。 板桥地院审理后,法官审酌赖男有妨害性自主前科,为累犯,却不知悔改,在街道上偶然碰见女童即起色心,竟为逞一己私欲,趁女童年幼可欺,对她性侵,导致被害人身心受创严重,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他10年徒刑。 |
相关阅读:
- [ 03-06]“北捷色狼爱偷拍黑丝袜美女” 网友PO文吁小心
- [ 03-05]性侵得逞害人忧郁症病情加重 色狼判赔80万
- [ 03-01]母亲画图协助弱智女儿拼凑记忆 成功抓到色狼
- [ 03-01]少女遭性侵怀孕 胚胎DNA揪出另外一匹色狼
- [ 02-27]从夜店跟到家 色狼费尽心机破门禁性侵得逞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