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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会计法修法”疏漏,马英九7日公开致歉。民进党籍“立委”管碧玲说,领导人屈服,同意覆议,民意终于胜利了,政治人物要真诚的反省。

马英九亲自召开记者会宣布,同意“行政院”依据“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向“立法院”提出覆议,解决“会计法”修正衍生的争议,并向社会大众道歉。

管碧玲说,领导人屈服,同意覆议,民意终于胜利了,政治人物要真诚的反省。“我虽然没有参与协商,仍然感到我们辜负了人民的期待,真对不起。”

她指出,覆议之后,还有“修法”的战役要打。“立法院”如果只加上“教”字,对民代公款非公用的部分依然纵放,则仍然是欺民。

东南网6月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会计法修法”疏漏,马英九7日亲自召开记者会宣布,同意“行政院”依据“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向“立法院”提出覆议,解决“会计法”修正衍生的争议,并向社会大众道歉。

东南网6月7日讯(海峡导报)据台湾“今日新闻网”6日报道 “会计法”修正案引起争议,民进党“立委”叶宜津6日宣布,她主动发起复议案,现在已连署19人,将尽快正式提案。

叶宜津指出,“会计法”的修正有重大瑕疵,本来期望“行政院”可提复议,但“行政院”没意愿,很不负责任,所以“立法院”也应扛起责任,主动发起复议案,现在已连署19人。

“这几天在地方上,走到哪被骂到哪!不分职业、年龄、阶层都在骂!”叶宜津表示,此案有重大瑕疵,未来要怎么修,都不应像最后一天,大家搞不清楚状况之下,胡乱通过。

至于 “国务机要费”是否一并纳入讨论,叶宜津表示,各种可能都应可被讨论,依“立法院”议事不应像这次如此粗糙的方式通过,“立法院”是合议制,每个人都应对选民负责。

叶宜津坦言,复议案事前未跟柯建铭谈过,除了民进党“立委”连署之外,也欢迎国民党籍与其他党籍的“立委”加入连署。

另外,地方传出希望民进党拔掉柯建铭的总召位子以及不分区“立委”。叶宜津表示,“立法院”是合议制,党团也是合议制,总召产生也是大家推选,柯建铭是大家选出来的,她无法表达个人意见,但此次“立法”太粗糙,要补救。

东南网6月7日讯(海峡导报)据台湾“今日新闻网”6日报道 “会计法”修正案引起争议,前民进党主席蔡英文6日在脸书表示,“民进党要肩负起责任,不要让人民对我们的信心崩溃”。

蔡英文指出,既然大家都知道是错误的“立法”,“为什么要等它实施了再来改变?”这不是文书疏失,而是迫在眉睫的法律和价值危机,必须有明确的态度和立场。

蔡英文强调,“我们民进党要肩负起责任,不要让人民对我们的信心崩溃”。

蔡英文也呼吁,马英九立即要求台“行政院”依据规定,在10天内对“法律”案提出复议,阻止错误“立法”的实施。她说,“朝野”政党也应该用一切的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来补救这个错误。

东南网6月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会计法修法”漏列大学教授引发争议,“行政院”决定不提覆议,但为了化解争端,决定由行政部门“做出法律解释”,昨天“主计总处”认定“立委”原提案的意旨均包含教授,因此此次修法条文规范的‘职员',宜包括教授与行政人员在内”。但司法体系昨天对于“行政院”的见解,纷纷表示无法认同。

由于法官依法独立审判,不见得会对行政机关的解释埋单,不同法官审判可能产生不同判决结果,将可能让教授研究费除罪化案,出现“一法两制”状况。除非通过台湾“最高法院”刑庭总会开会决议统一见解,各级法院的判决才会一致。

“法务部”昨晚表示,基于不介入、不干涉、不指导侦查中个案原则,“法务部”不会也不能下令检察官要将教授纳入职员范围,要由检察官视个案认定,或由“检察总长”黄世铭视整体侦查情况决定是否做出统合见解。

黄世铭则说,必须等到各地检署见解不同才会统一见解,目前尚无此需要。

为了让大学教授与民代特别费除罪化,“立法院”在上周五休会前夜袭通过“会计法”第99条之一修正条文,但仓促“修法”之间,却漏列了“教”字,一字之差,让教授反而无法除罪化。

据了解,“立法院”曾将“修法”版本先给行政部门确认,但政院最后提供版本却漏列“教”字,造成“修法”大乌龙。

“行政院”昨天指示“会计法”主管机关、“行政院”“主计总处”提供法律见解,“主计总处”通过公文传真、会商方式,与“法务部”、“行政院”法规会确认法律见解后,昨天傍晚由“行政院”发言人郑丽文对外发布统一见解。

郑丽文表示,“主计总处”会同“法务部”与“行政院”“法规会”研讨后认为,第一,修正条文虽未明列“教授”,但从“委员”原提案之意旨及说明,均含“教授”在内,非常明确;第二,该条文所规范之客体是“研究计划费”,而于大专院校“职员”中参与研究计划者,则是以教授为主要研究人员,行政人员为辅,协助投标、用印、核销等庶务工作;故条文所称“职员”,依该立法说明,宜包括教授与行政人员在内。

“会计法修法”疏漏连日来引发行政、“立法”“两院”之间的争议,“主计总处”昨天做出法律解释后,郑丽文重申,“‘行政院’不会对‘会计法’提出覆议”,“院长”江宜桦会副署“会计法”的“修法”条文。


“会计法修法”乌龙

“立院”遭责难 “政院”难袖手旁观

“会计法修法”闹出大乌龙,“行政院”、“立法院”连续两天互踢皮球后,昨天“行政院”终于由“主计总处”提出统一法律解释,定调除罪对象包含大学教授。还原“修法”过程,“行政院”想让教授除罪,“立法院”要让民代除罪,仓促修法中竟漏列教授,一字之差,朝野及“两院”忙善后,更凸显这场闹剧的荒谬。

据了解,当初“会计法修法”前,“立法院”曾将“修法”初稿大样传给“行政院”,“行政院”对于“法案”中有关民代特别费除罪化的部分,没有参与朝野协商,也无置喙余地,站在“政院”的立场,并不认同喝花酒、报假帐除罪;但是对于教授除罪化,“政院”一直很坚持必须是“公款公用”除罪,反对“公款私用”除罪。

知情人士透露,原本“立院”“修法”版本并无规范“公款私用”的条文,后来发现提案“立委”之一的版本有规范,因此“行政院”在最后提供给“立法院”的修法版本中,补了第三款,“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非关研究执行之财物,而报支政府机关补助之研究计划费者,不适用前项规定”,即“公款私用”不得除罪条款。

知情人士指出,正因“政院”只特别注意第三款,对于“会计法”前两项有关民代特别费、教授研究费的条文,政院人员缮打时未察发生漏字的疏漏,而“立院”收到后,也仅复制内容,造成三读通过的条文独漏“教”字。

知情人士坦言,行政、立法部门在修正条文时,两方都有疏失,“立法院”成为众矢之的,“立法院长”王金平、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这几天面对外界批评也难以招架,希望“行政院”“不能隔岸观火”,所以“行政院”道义上有责任出来讲清楚,“不能袖手旁观,让‘立法’部门被责难”。

“行政院”内部研究后认为,此时要“立法院”提复议已不可能,“行政院”也不能提出覆议,因为前提是“政院”不认同修法的理念,才会提出覆议,“但是政院认同教授公款公用除罪化,并非不认同修正条文”,最后才选择解释法律,希望化解争议。


扩大行政解释 对法院没有拘束力

“行政院”“主计总处”决定用“扩大解释”方式,认定“大专院校职员”包含“教授”在内,这种做法一方面抵触“大学法”,另方面对法院没有拘束力,万一有的法院认同解释依法判决免刑,有的不理解释而判有罪,反而造成更大纷争。唯有“立法院”再提案“修法”,在条文中加个“教”字,才能真正解套。

“立法院”议事规则第43条规定,复议动议应于原案表决后、下次“院会”散会前提出;“立法院”本会期5月31日结束,三读通过的条文法案已送出,“总统府”也收到咨文即将公告实施,“立法院”已无复议空间。

“行政院”若要对“立法院”三读通过的法律案提出覆议,必须是法案的推动有窒碍难行之处;这次“会计法”修正,虽少了一个“教”字,使数百名涉案教授无法除罪,但其他人除罪并不受影响,法案没有滞碍难行,“行政院”没理由提覆议。

有人建议由“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订出统一起诉标准来解套,将“学术研究机构研究人员”解释成包含教授一职,但涉案教授们已有多人被起诉,就算“检察总长”订出统一起诉标准,对法官并无拘束力,问题还是没解决。

“主计总处”以“扩大行政解释”方式试图替“立法”疏漏解套,但“大学法”明文规定“教师”不是职员,严格来说除罪范围仅及于大专院校职员及系主任、副校长等兼任行政职务的教授,并不包括未兼行政职的教授;“主计总处”的解释,似乎出现矛盾。

法界人士指出,依“大法官”137号解释,行政机关对法律的解释效力,对于检察官的侦办和法官的审判没有绝对约束力,仅能当作参考。想用“扩大行政解释”方式解套,万一有的法院采用,有的法院不采,反而造成更大纷争,问题还是没解决。

有检察官建议,正审理教授诈领研究经费案的彰化地院可声请大法官解释“‘会计法’修正是否‘违宪’”。但是大法官解释要一年半载,缓不济急,且“会计法”二年前就已“修法”规定当局机关特别费除罪化,至今没人认为“违宪”。

中新网6月6日电 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报道,针对“会计法”争议,民进党主席苏贞昌6日中午突然致电台湾“行政院长”办公室,希望就相关争议“拜访”江宜桦,双方很快敲定在接近下午1点时会面。

据“行政院长”发言人郑丽文转述,苏贞昌一开始就向江宜桦强调,“绝对不可以把颜清标放出来”,希望行政机构应就“会计法”提出覆议,但江宜桦回应“文字补充说明”即可。

郑丽文透露,苏贞昌在中午12点由幕僚致电,盼能与江宜桦见面,并明白表示,“如果可以,希望现在”,在确认时间后,苏贞昌在下午接近1点,由秘书长林锡耀、政策会执行长吴钊燮、副执行长黄致达陪同,来到“行政院”,江宜桦则由秘书长陈威仁及郑丽文陪同。

而对于苏贞昌“提议”由“行政院”提覆议将“会计法”挡下来,江宜桦则表示,上会期就有“立委”提案,朝野也多次协商并签字达成共识,这是由“立法院”通过的法律, 由“政院”提覆议并不可行,“透过解释比较不会劳民伤财”,等于是让苏贞昌“碰了一个软钉子”。郑丽文表示,双方在会面20分钟后,气氛平和的结束。

    针对“会计法修法”争议,“立法院长”王金平(中)昨天上午表示,通过行政部门扩大解释是解决方式之一,行政机关会好好研究。

东南网6月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针对“会计法修法”争议,“行政院”昨解释提案意旨已包含教授在内。朝野昨晚对此反应不一,国民党团与“行政院”立场一致,认为不必再“修法”;民进党团坚持,漏字是“行政院”的疏失,马英九应承担“宪政”责任,令“行政院”提出覆议。

国民党大党鞭林鸿池表示,原本“立法”意旨写得很清楚,朝野党团协商大家认知理解也都包含教授在内,既然已经完成三读送出去了,就没有再“修法”的必要;但若实施一段期间,法官与检察官针对个案认为有窒碍难行之处,或是产生争议,届时再来考虑“修法”。

不过,国民党“立委”蔡正元昨表示愿意提案补正,把遗漏的“教”字补上;他说,“行政院”虽以行政命令补充解释,但司法单位未必会买帐,为避免有教授还是可能因此被判刑,因此愿意收拾善后,承担所有责难。

民进党中常会昨天也定调,要求“行政院”提出覆议,否则,马英九应该召集行政、“立法”“两院”解决;如果马英九和“行政院”都不愿意尽其“宪法”责任,民进党“立院”党团将在“立院”临时会提案“修法”。

民进党主席苏贞昌指出,届时民进党团的“修法”重点有二:第一,把原“修法”过程疏漏的“大专院校教师”纳入;第二,民意代表“公款私用”如“喝花酒报公帐”部分不应除罪。

东南网6月5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立法院”因通过“修法”使民代与教授核销费用除罪化而遭挞伐,“公民监督国会联盟”今(5)日召开记者会指出,这是多年来“立法院”少数政党干部以“党团协商”形式主导“立法”所致,他们要求“立法院”应依法对外公开党团协商内容,否则即应废除这种密室政治的机制。

“会计法”99条之1经“立院”朝野共同协商同意,在会期最后一天深夜突然“修法”通过,招致舆论一致挞伐。“公督盟”执行长张宏林说,如果通过党团协商即可决定“立法”,那只要少数11个“立委”就可以决定“法律”,也不需要其他“立委”的存在,“以后只要付11个人的薪水就好”。

永社律师黄帝颖表示,不论“法务部”或“行政院”如何解释“法律”,法官依据“宪法”赋予职权,都可以决定不采用而独立审判,也就是“会计法”99条之1被公布后,法官可以依法认定教授贪污,因此对于缺漏“教”员除罪的会计法,应由“行政院”提出覆议,否则“立委”也应在“立院”提出复议。

“中研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员黄国昌说,“会计法修法”通过铸成大错已是社会共识,这次“修法”不只有民代贪污是否除罪那么简单,而是对台湾民主法治造成严重伤害,不管任何事后的“修法”都不可弥补,马英九与“行政院长”江宜桦都不应让这个“法案”公布。

张宏林说,“立法院”党团协商在1999年已“法制化”,因此“依法”应将协商过程内容录影、录音,并刊载于公报,但“立法院”至今都没有做到,因此他谴责依法应依法指派秘书长与议事人员公开内容的“立法院长”王金平是“最黑暗的院长”。

他说,党团协商是可保障小党与大党平起平坐的机制,但这次小党却同样堕落参与其中,台湾有许多的法律案未经过委员会逐条讨论,争议的条文后来都被送进不公开的党团协商处理,在这样的情况下,他认为应直接废除党团协商的机制。

东南网6月5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会计法修法”为报帐除罪化,结果漏了一个“教”字,导致大学教授未能除罪。前“行政院长”谢长廷今(5)日受访表示,也许马英九并不笨,国民党很聪明的操作,若此事是一件乌龙,那也太乌龙了。

谢长廷指出,也许这是很巧妙、精细的操作,前阵子台大医师柯文哲的案件,媒体大篇幅报道,他也出来声援,结果是为了帮民代除罪,教授除罪的部分不见了,不可思议,“很可能河过桥拆”。

由于台联党团总召林世嘉已为此自行请辞,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是否需要为此负责任。谢长廷表示,到底最后是谁运作,他并不清楚,而“行政院”不提覆议,态度让人觉得更奇怪,应该半夜就应赶快覆议,怎么变摆烂。

谢长廷指出,如果认为教授学者为公为研究,就应除罪,而且为人民做事、解决困难,“行政院”应立即提覆议。

媒体追问,此事主要是为了马英九而处理,但马英九现在看起来仍是不沾锅。谢长廷表示,不沾锅不一定是好,“若一个人掉进粪坑,要去救人,就算会搞到全身都是粪,也要跳下去救嘛!”他说,要让文明文化能够提昇。

东南网6月4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立法院”挑灯夜战三读通过“会计法”修正案,因通过的条文漏了一个“教”字,教授因而不在除罪化范围。法界人士认为这项“立法疏漏”将立刻影响检察官以及法官对侦审中案件的认定,恐怕又是一场司法灾难。

据了解,修正条文适用对象原本应为“各大专院校教职员”,但通过的条文却是“各大专院校职员”;依“大学法”规定,教授不是职员,因此,教授们并不在除罪化的范围。

“主计总处”官员表示,昨天是“修法”通过后第一天上班,已注意到这问题,但当初“修法”内容非“主计总处”提出,是“立委”提案,“主计总处”未参与“修法”时的朝野协商,目前没有明确因应办法,但不排除协同“教育部”、“人事总处”甚至“法务部”进行跨“部会”讨论与认定。

教授是否除罪,尚有“文字上”争议,但“法务部”昨天已开会认定,喝花酒报公帐被依贪污罪判刑定谳入狱的前“立委”颜清标,适用除罪化条文,将在马英九公布“新法”后第三天0时获释。

“行政院”发言人郑丽文昨晚表示,此次“修法”从头到尾都是“立法院”朝野党团主导,如果真产生“喝花酒者除罪、教授不除罪”问题,解铃仍需系铃人,宜由“立院”于临时会提复议,“行政院”尊重“立院”的处理。

“立法院”5月31日通过“会计法”修正案,将特别费除罪化的范围扩及学者、研究人员和各级民意代表,而且溯及既往。外界解读,包括台大急诊医学部主任柯文哲在内的数百位大学教授,因研究费核销问题被控贪污都将解套,但仔细看修正条文,却有疏漏。

新条文规定,2012年12月31日以前,各大专院校职员、学术研究机构研究人员支用政府机关补助的研究计划费,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财务责任均视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果涉刑事责任者,不罚,已报支不符法令的相关费用,应缴回。

其中,适用对象“各大专院校职员”,依“大学法”第15条、大学法第4章规定,“大学教师”不能解释为“职员”;另依学术研究机构设立办法第二条规定,学术研究机构指的是大学以外的学术研究单位,公立的如“中央研究院”,私立的如“中华经济研究院”,学术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当然不包含大专院校教授。


乌龙“修法”:教授未除罪 “院会”谁解套

“会计法”草率修法通过,将特别费除罪范围扩大至民代,以及各大专院校职员、学术研究机构研究人员,未将教授放入条文中,可能引发“乌龙修法”的争议。

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表示,该法案版本当初是由国民党提出、并送“行政院”修改定案;依通过的条文内容,“‘其他相关人员'之财务责任”应该就可涵盖教授部分,若无法涵盖的话,因现在已是休会期,就必须由“行政院”提出覆议才能修改。

国民党团书记长赖士葆昨深夜表示,他对此也有所保留,并未签字;大党鞭林鸿池当天不断与他沟通,林鸿池说,不是为了颜清标,而是几百个教授,其中还有比柯文哲更大咖的。首席副书记长林德福说,他没有进去协商,他不知情。林鸿池则手机关机无法联络上。

参与“立院”协商的人士指出,上述条文明列“其他相关人员”,已涵盖教师,所以并非疏漏,也不需要修正,但若行政部门认为不妥,可提覆议,但法案既已经“立院”三读通过,则已产生效力,即回溯至适用日期者皆可除罪;而据指出,“立法院”通过的协商条文,事前行政部门已请两批学者专家研修多时才提出。

“政院”官员说,从整个“修法”过程来看,是由“立委”提案、朝野协商通过,几无“政院”介入痕迹,要“政院”提覆议、冒“倒阁”风险,说不过去。


援救颜清标 教授当垫背?

“会计法”条文少了一个“教”字,柯文哲心情震荡如洗三温暖;本来最快这两天就能出狱的“标哥”,恐怕继续“郁卒”多坐几天牢;陈水扁“会错意”“会计法”内涵,一时想不开闹自杀 。“会计法”还没有公布生效,“立法院”“修法”荒谬、粗糙的后遗症已经浮现。

“立法院”会上周五趁着大清仓兵荒马乱之际,夹带着极具争议的“会计法”第99条之一修法草案闯关,急过关的结果,果然闯出可能“喝花酒者除罪、教授有罪”大乌龙。外界质疑朝野“立委”联手合演一出“援救颜清标,拿教授当垫背”戏码。

究竟能否如部分“立委”所言,可以从“其他相关人员”去为柯文哲等涉案教授寻求解套?就法论法实大有问题。毕竟分析整个条文结构,主体是“大专院校职员”及“学术机构研究人员”两大类,其他相关人员所指的是与报支、核销、支用相关人员,怎么看都不及于教授。

另一个解法是,大专院校“职员”也包括教授在内,但若真要依此解法,可不能随口说说,还得检视立法意旨及说明;据知朝野协商签字版中,并无教授两字在内。

说穿了,除非是“立法”者自始意图就想排除柯文哲等教授,就是要达到“民代无事、教授有事”的荒谬境界,否则就是再清楚不过的“立法”疏漏,也就是“大专院校职员”漏打了一个“教”字。

既然搞乌龙的是“立委”,就不要为了“面子”问题,要求“行政院”提覆议案解套,赶快于十天后临时会立即提出复议案补救。重要的是,要记取仓促“修法”的教训,不要落得狼狈不堪、颜面尽失。

中新网6月3日电 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报道,台湾立法机构休会前三读通过“会计法第99条之一修正案”,将特别费除罪范围扩及民意代表及教授,且溯及往。当局“法务部长”曾勇夫3日表示,检察机关是执行单位,只要“立法院”三读通过法令更修或增订,法务部门都会依法处理、执行。

台湾“立法院”休会前三读通过“会计法第99条之一修正案”,外界质疑声浪不断,甚至有人抨击此次修法是为前“立委”颜清标量身打造。3日“法务部长”曾勇夫表示,检察机关是执行单位,所有的法令必须分成要不要修,及修法后就必需要执行两阶段来看,现在法令“立法院”已经三读通过法令修正,法务部门会依法来处理,至于,颜清标先生能不能参选,则是属于选举委员会的事,不是法务部门所能置喙。

东南网6月3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2日晚间再传自杀,且原因是为“会计法”“修法”通过,民代特别费与教授研究费问题都获除罪化,但不包括“国务机要费”,因此扁不平“喝花酒都可除罪,领导人用‘国务费’拼外交却不除罪”。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今(3)日则回应,他已在协商时提出要求一并处理,但国民党不同意,他批评这是“政治操作”。

“法务部”“矫正署”今日表示,陈水扁2日晚间意图自杀,经制止检视后,身体尚无重大异状。“矫正署”表示,陈水扁自杀原因是因近来申请加入民进党不顺,加上“会计法”“修法”使特别费与教授研究废除罪化,认为“喝花酒可以除罪,为什么当‘总统’以‘国务机要费’拼外交不能除罪”,因此以毛巾自戕表达不满。

“立法院”5月31日三读通过“会计法第99条之1修正案”,包括2010年底以前各民意机关支用之研究费、公费助理费与其他业务费、考察费;2012年底以前大学院校职员、学术机构研究人员支用政府补助之研究计划费,其报支、经办、核销、支用人员,均不需负民、刑事责任,是继政务首长特别费后的另一波除罪“修法”。

柯建铭对此表示,他在协商时曾对国民党提出,包括行政部门,民意代表、学术界,所有历史共业都解决了,连颜清标都可以除罪化,现在应该解决“国务机要费”问题,但国民党不同意,“这不是政治操作是什么?”所以,他强调,这是抉择,大家需要一起承担;但“国务机要费”的问题,未来仍要处理。

东南网6月3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法务部”“矫正署”今(3)日证实,陈水扁2日晚间意图自杀,经台中监狱即时发觉,立刻制止,经医护人员检视身体尚无重大异状。

“矫正署”表示,陈水扁2日晚间9时许,于舍房浴室意图自杀,台中监狱照护人员于第一时间查觉异状,即时制止并通报该监培德医院医护人员量测血压、体温、心跳等生命征象,经检视身体尚无重大异状。

“矫正署”说,据台中监狱戒护科专员询问陈水扁为何自杀,陈水扁表示因近日申请重新入民进党不顺遂,加上各媒体以头条报道“立法院”三读通过“会计法第99条之1条文修正案”,使特别费及教授研究费除罪化,扁认为喝花酒可以除罪,为什么当领导人以“国务机要费”拼外交不能除罪,因而欲以毛巾自戕表达强烈不满云云。

“矫正署”说,为安抚扁情绪,台中监狱立即联系台中荣民总医院精神科林本堂医师前往监狱看诊,目前其情绪已渐缓和,该院将于今日安排心理师及教诲师加强协谈与辅导。

华夏经纬网6月2日讯:据台湾媒体报导,因贪污案被褫夺公权的前“立委”颜清标,是否可能因民代特别费除罪化卷土重来,再参选公职?台“内政部次长”萧家淇昨晚表示,除罪化是否连犯罪纪录都一并“洗净”,因涉及政治生态及法律解释问题,近期将会同“司法院”、“法务部”确认。

“法务部政次”陈明堂表示,相关个案是否符合除罪条件,已交检察司讨论,最快明天定案。至于“颜清标是否受惠?”陈明堂说要比对判决书、犯罪事实才能决定;若被告符合除罪要件,不该执行的,绝不会让他们多关一天。

“立法院”通过“会计法”修正案,2010年以前,各民意机关支用的特别费除罪化,2012年以前,各大专院校核销研究费也除罪化;由于溯及既往,拿公款喝花酒的前“立委”颜清标、被控诈领研究费的台大医师柯文哲都可望解套。

对于与颜清标一起除罪,柯文哲感到讶异,但也说:“不知道是颜清标应该感谢我,还是我该感谢他”。

陈明堂指出,关键不在“溯及既往”,而是“犯罪时间点”才是构成除罪与否的要件。例如甲、乙官员涉及特别费案,甲的犯罪时间是2009年,乙是2011年;甲因行为时在修“法”规定的2010年前,就可免除刑责。


  被称为“颜清标条款”的“会计法”修正案通过,前“立委”颜清标将可获释。

“法务部”表示,相关个案会区分为侦查、审理、判刑待执行及执行中三大类。如果被告符合除罪条件,侦查中案件可获不起诉或由检察官签结,审理中案件则由法院判决公诉不受理;待执行或执行中的被告,可免除其刑。

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曾犯贪污罪,经判刑确定”、“褫夺公权,尚未复权”,均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萧家淇说,如果除罪化可溯及既往,而且连犯罪纪录都可一并清除,依选罢法原本终身不得再参选的颜清标,台中市议会前议长张廖贵专、彰化县议会前议长白鸿森(均已出狱),未来均可再参选。


被称为“颜清标条款”的“会计法”修正案通过,台大创伤医学部主任柯文哲被控诈领研究费案也获得解套。

萧家淇表示,“民代”除罪化既然溯及既往,包括监禁中、审理中及已出狱者,这部分可能涉及几百人;如果加上涉案的教授也有志参选,将对地方政治生态产生冲击。

萧家淇说,颜清标入狱后,台中市已完成“立委”补选,因此颜清标没有复职或递补的问题;颜清标已入狱的部分,可能也无法声请赔偿。

华夏经纬网6月1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昨天深夜三读通过“会计法第九十九条之一修正案”,扩大特别费除罪范围,扩及各民意机关、村里长及学术机构,并有溯及既往的规定。台“立法院长”王金平表示,这次将“历史共业”一次解决,对台湾来说是好事情。

据报道,至于前“立委”颜清标是否适用?王金平说“要看法务机关的解释”。但他强调,并无任何“量身订做”的考虑,修“法”提案很早就有,版本也很多。颜清标因在台中县议长任内用公款喝花酒,今年初入狱;官司定谳前,无党联盟曾提案修“法”试图为颜解套,但当时修“法”未过。

此外,被控诈领研究费的台大医院创伤医学部主任柯文哲也一并获得解套。柯文哲凌晨在睡梦中接到记者电话说,“这个修法早该过了,结果是柯文哲和颜清标一起除罪化。”

“立法院”前年通过“会计法”修正案,为2006年以前的首长特别费除罪化,但范围未及民意机关与村里长事务补助费。根据昨天通过的修正案,2010年底以前,各民意机关支用的研究费、公费助理费与加班费业务费、出岛考察费以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均予除罪化。

除罪范围也扩及学术单位,2012年底以前,各大专院校职员、学术研究机构人员支用“政府”补助的研究计划费,包含报支、经办、核销、支用等相关财务责任皆除罪化。若涉刑责者不罚,但不符“法令”之相关费用则要缴回。

根据修正内容,报支“政府机关”补助的研究计划费时,若意图购买与研究计划不相关的财物,则不适用除罪范围。

台联党团总召林世嘉说,“会计法”修正案过去是因台联党团拒签而无法通过,“甚至受生命威胁也不愿妥协”,但这次“忍痛签下”是不愿再看到如柯文哲这样认真的医师还要受制度所困、牺牲清誉,所以才签字。

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说,政务官特别费都已除罪化,此问题是“历史共业”,牵连不分蓝绿很多基层议员,加上学术界也是人心惶惶,现在通过修“法”,让学术圈或柯文哲这样的人不再有“白色恐怖”之感。

提案“立委”林沧敏说,并非针对颜清标案,过去措施性“法律”未明确化,才造成部分机关误用经费,修“法”通过后,可避免类似情形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