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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会计法”过关 民代特别费和教授研究费除罪

www.fjsen.com 2013-06-01 09:40   来源:华夏经纬网 我来说两句

华夏经纬网6月1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昨天深夜三读通过“会计法第九十九条之一修正案”,扩大特别费除罪范围,扩及各民意机关、村里长及学术机构,并有溯及既往的规定。台“立法院长”王金平表示,这次将“历史共业”一次解决,对台湾来说是好事情。

据报道,至于前“立委”颜清标是否适用?王金平说“要看法务机关的解释”。但他强调,并无任何“量身订做”的考虑,修“法”提案很早就有,版本也很多。颜清标因在台中县议长任内用公款喝花酒,今年初入狱;官司定谳前,无党联盟曾提案修“法”试图为颜解套,但当时修“法”未过。

此外,被控诈领研究费的台大医院创伤医学部主任柯文哲也一并获得解套。柯文哲凌晨在睡梦中接到记者电话说,“这个修法早该过了,结果是柯文哲和颜清标一起除罪化。”

“立法院”前年通过“会计法”修正案,为2006年以前的首长特别费除罪化,但范围未及民意机关与村里长事务补助费。根据昨天通过的修正案,2010年底以前,各民意机关支用的研究费、公费助理费与加班费业务费、出岛考察费以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均予除罪化。

除罪范围也扩及学术单位,2012年底以前,各大专院校职员、学术研究机构人员支用“政府”补助的研究计划费,包含报支、经办、核销、支用等相关财务责任皆除罪化。若涉刑责者不罚,但不符“法令”之相关费用则要缴回。

根据修正内容,报支“政府机关”补助的研究计划费时,若意图购买与研究计划不相关的财物,则不适用除罪范围。

台联党团总召林世嘉说,“会计法”修正案过去是因台联党团拒签而无法通过,“甚至受生命威胁也不愿妥协”,但这次“忍痛签下”是不愿再看到如柯文哲这样认真的医师还要受制度所困、牺牲清誉,所以才签字。

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说,政务官特别费都已除罪化,此问题是“历史共业”,牵连不分蓝绿很多基层议员,加上学术界也是人心惶惶,现在通过修“法”,让学术圈或柯文哲这样的人不再有“白色恐怖”之感。

提案“立委”林沧敏说,并非针对颜清标案,过去措施性“法律”未明确化,才造成部分机关误用经费,修“法”通过后,可避免类似情形再发生。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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