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花女王”刘乔安资料照。(图片来源:台湾“东森新闻云”) 中国台湾网6月30日讯 据台湾“东森新闻云”报道,台北地方法院30日对昔日的“太阳花女王”刘乔安中介卖淫案进行一审宣判,刘乔安被判6个月、缓刑2年,缴公库16万元(新台币,下同);集团主嫌戴君仪判刑2年8个月,钟宜姿判刑1年2个月,缓刑2年,缴公库40万元。 据检方调查,2015年刘乔安(本名刘依涵)被控通过室友钟宜姿协助戴君仪的跨国卖淫集团,介绍小模、女艺人等在海外陪政商富豪吃饭、性交易,地点大多在欧洲、日本、港澳等,每次交易费用1万到30万元。检方追查发现,戴君仪2年前就开始做中介组织女子跨地域卖淫,至今一共涉案27次;刘乔安涉案2次,主要负责串场、观察环境、带动气氛,抽成所得与钟宜姿均分。 报道指出,戴、刘、钟3月间对检方起诉指控不认罪,但5月间台北地方法院首次开庭时,3女改口全部认罪,目的是希望能换取法官轻判。北院日前再度开庭,3人仍全面认罪,全案改为简式判决程序、直接进行辩论。 其中刘乔安说,已深刻反省,也不会再犯任何有关罪刑,希望法官从轻量刑,并愿以演艺人员身分,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拿出时间做公益,希望法官给予易科罚金。戴、钟2女也希望法官给予从轻量刑、易科罚金或缓刑机会。(中国台湾网卢佳静) |
相关阅读:
- [ 05-30]国民党“立委”状告林全撤告“太阳花”渎职
- [ 05-30]对太阳花涉案人撤诉 逻辑非常危险
- [ 05-26]台当局把“法治”当伴手礼送给“太阳花”
- [ 05-25]台当局撤告"太阳花学运" 基层警察痛批是非不分
- [ 05-25]民进党助长“暴力太阳花”将会自食恶果
- [ 05-25]赦免“太阳花”人士 台湾失去正义防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