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国时报》28日社论指出,台当局“行政院院长”林全一上任就做了惊奇的政治决定!批出的第二份公文,下令撤回对太阳花群众闯入台当局“行政院”的刑事起诉中,关于毁损与侵入建筑物等起诉罪名,百余人将因公诉不受理而结案。林全撤告的理由是以本案为政治事件,并非单纯法律事件,基于“多点和谐、少点冲突”原则从宽处理。蔡英文办公室则说蔡英文昭示谦卑,支持“行政院”的决定。 “行政院”的意思是,“行政院”是被害人,可以选择不告,是展现新当局宽容的政治决定,不是法律决定。道理看似简单,其实不然。我们要请教“行政院”,“行政院”的撤告,构不构成对公诉检察官的暗示乃至于指示呢? 太阳花群众闯入“行政院”是个案,但将来也可能会再发生,也是通案。不仅如此,“行政院”的闯入者还自行替代扮演检察官的角色,正在自诉警察打人有罪。当警察的上级的上级机关不再自认是被害人时,警察判有罪的机会岂不会大增?结果像不像官兵反成强盗呢?决定撤告岂能不影响其他司法案件? “行政院”撤告尤其将产生一种观感,政治正确昨非就变成今是,犯法也能说成合法。撤告,当然是在回报为新当局“打下江山”的功臣,然而成王败寇的逻辑,又岂是正确的政策? 其实,如果有人因为“行政院”撤告,就以为日后只要有理由就可随意闯入“行政院”,恐怕也是大错特错。今天如果有人为抗议台当局停止在冲之鸟礁护渔,因而冲入“行政院”撒野,“行政院”会谦卑不与之计较吗?大概不会吧!“行政院”撤告真正传递的刑事政策讯息是,台当局追不追诉攻击政府的违法行为,依政治而非法律决定。刑事政策本是刑法问题,不依法律而依政治正确风向决定刑事政策,所带来的恶劣影响,台湾恐怕难以承受。 行政院或许以为,当初行政院提出告诉是政治决定;现在做撤告的政治决定也是理所当然。可是行政院的撤告,不会没有效应。以后若是有人效法太阳花强闯“行政院”,行政院不提告诉则已,但凡提出告诉,都会被指为政治性的决定而百口莫辩。 “行政院”面对带有政治性的案件,若都无视法律上应有的评价,只知拨着政治算盘处理,政权失去正当性并不值得同情;斲伤了法治,才真令人扼腕。 台当局“行政院”说太阳花群众闯入“行政院”破坏公务,不只是个法律事件,也是政治事件,也许没说错。但错在一上任就对已进入法院的法律案件,抢着进行政治处理,政治正确优先,完全盖过法治的正确思考。最可忧虑的是,这么明显的法治道理居然被忽略,而且是如此迫不及待。如果是没有想过就做决定,孟浪的程度令人咋舌;如果是深思熟虑的决定,其由政治挂帅而不计法治成本的价值取舍,恐已敲响了台湾民主法治即将倒退的警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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