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内轮流性侵醉酒少女 新北两男子获刑
2014-09-28 15:52: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9月28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两名男子被控约出1名少女用餐后,再赴庙内喝酒聊天,趁女方酒醉时,轮流性侵得逞。高院日前判两男1年10个月及3年6个月徒刑。 台湾高等法院的判决书指出,新北巿蔡姓男子与刘姓男子为朋友关系,两人在2013年4月24日晚上10时许,拨打电话邀蔡男的前同事、被害少女出门到速食店用餐,餐后3人同赴新北巿三峡一间庙内饮酒聊天,两男不断向女方劝酒。 判决指出,女方在隔天凌晨1时许,因不胜酒力,躺在庙内的桌上昏睡,两男见状,竟萌生歹念,利用女方酒醉昏睡、全身瘫软无力、不能抗拒,蔡男叫刘男帮忙将女方的裤子脱掉后,将女方性侵得逞,刘男再以相同方式性侵得逞。被害人酒醒后,察觉有异,报警提告。 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判蔡男3年6月、刘男1年10月。全案可上诉。 |
相关阅读:
- [ 09-26]“黑涩会”经纪人被控男男3P性侵 检方不起诉
- [ 09-24]中年男用PS“变年轻”骗出少女 强拍裸照性侵
- [ 09-18]台湾女子一夜情后传简讯遭对方冷遇 怒告男子性侵
- [ 09-09]为喝免费奶茶到庙会帮忙 苗栗少女惨遭性侵
- [ 09-01]台湾:门缝中窥见父亲性侵妹妹 哥哥看傻眼
- [ 08-28]男子闯民宅性侵两女 13年后因盗窃被验DNA兽行暴露
- [ 08-26]斯文男扮女模又扮摄影师 以试镜为由性侵女学生
- [ 08-18]台南暑期网友性侵案件激增 “约炮神器”小心为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