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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女子一夜情后传简讯遭对方冷遇 怒告男子性侵

2014-09-18 07:50:4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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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18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赖姓男子利用手机软件“摇一摇”功能约出25岁女子并发生性关系,隔天女子传讯约他看夜景,他6个小时“未读、未回”,女子恼羞成怒大骂“你只是要一夜情、我要告你性侵。”新北地检署认定双方你情我愿,处分不起诉。

35岁赖姓男子今年一月底通过智慧型手机软件认识一名饮料店女服务生,对方同意前往赖在新北市土城区的透天厝住处共进晚餐。

女子进门时,赖的妈妈、弟弟、妹妹都在一楼看电视,赖带女子进入三楼房间,用餐聊天后,与女子发生性行为;女子返家后传讯给赖报平安,赖则回复“要记得吃避孕药”。

隔天下午4时许,女子传讯问赖“今天带我去看夜景好吗?”六时许传讯“我下班了,在吗?在忙吗?”赖讯息全数“未读未回”。9时许,女子便传讯“都不理我,也不接我电话”、“我看你只是要一夜情”;10时许更传“祝你骑车被撞死,走路也是。”

女子见赖姓男子6小时不理不睬,传讯“我根本不打算跟你上床,可是一直强迫我。”接着便报警提告遭到性侵。

检方侦讯时,赖供称双方自然发生关系,绝无强迫;他表示隔天太忙,注意到手机时,对方已扬言喊告。检察官勘验双方对话纪录与传唤赖的家人作证,发现她离开赖家时衣着完整、神色自如,认定性侵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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