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男子一年猥亵三名干儿子达50次 获刑3年
2014-09-10 14:25: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9月10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黄姓男子2年前认3名少年为干儿子,提供食宿,却常趁少年睡觉或打电动时,抚摸性器或替少年口交,完事后再酬谢100至200元(新台币,下同)的零用金。基隆地院审结,依猥亵罪及对未满14岁男子性交罪,判3年徒刑。 判决书指出,黄姓货车司机(67岁)离婚独居,前年起以提供金钱、三餐及住宿,引诱3名14岁的跷家少年跟他回家,由于房内有网络及冷气,少年流连不归,双方以干爹及干儿子相称。 黄男为满足性欲,常趁少年睡觉或打电动时,上下其手,甚至动口,完事后多以100至200元不等零用钱“犒赏”少年。他在一年间,对少年猥亵及性交高达50多次。 警方去年中旬循线找到3名少年,家长得知此事提告,并要求20到30万元不等赔偿金。法院认为黄男虽未赔偿以换取和解,但他犯后态度良好,无相关前科,也提供少年吃住,尚有照顾之情,因此判他3年徒刑。 |
相关阅读:
- [ 08-27]台湾男子猥亵六旬农妇并抢劫 后因闯红灯被逮
- [ 08-27]女子遭继父猥亵6年并拍下不雅视频 怕男友发现提告
- [ 07-16]女大学生拍写真 事后告摄影师强制猥亵
- [ 06-19]台湾一名小学男教师 猥亵性侵15名男童近3百次
- [ 04-24]男子酒后猥亵女服务员被发现 误导警方逮人被指证
- [ 04-17]表哥新婚大喜日 表妹“爆料”遭他性侵多年
- [ 04-11]台湾女教师控诉年少时被父亲猥亵 父亲狡辩性教育
- [ 04-09]台湾男子设局企图性侵前女友被起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