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表哥新婚大喜日 表妹“爆料”遭他性侵多年

2014-04-17 15: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4月1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名女子因为怀恨表哥,从她还在读幼稚园时,就对她猥亵性侵,并且一直持续到中学,她依此隐忍多年。直到表哥结婚的“大喜之日”,她当场来个“大爆料”,公开指控遭表哥猥亵和性侵多年;只是检警介入调查后,犯罪事证早已超过10年的法律追诉时效,最后只能以不起诉处分。

该名住在新竹市的张姓女子,去年5月报警指控,称说自己从幼稚园到中学这段期间,遭到陈姓表哥多次猥亵性侵;2006年时,表哥还趁她独自一人在家时,意图对她猥亵,所幸及时推开逃走。陈男在2011年9月结婚时,张女将从小遭表哥猥亵性侵的事情告诉家人,当时陈男还坦承确有此事,陈母也向她道歉。

事后检方传唤张女的哥哥和姐姐,2人都表示陈男当场有坦承性侵,但检警传唤陈男到案说明时,他却否认此事。根据《自由时报》报道,陈男称说自己和表妹互动正常,有可能是小时候常会和他玩抱抱亲亲的游戏,让她感到不舒服,而选择在他大婚时爆料。

检方认为即便陈男曾在婚礼坦承,发生在2006年的猥亵犯行,“刑法”并不处罚强制猥亵未遂犯;而张女至于提到在他2001年就读中学之前,曾遭陈男性侵,依刑法规定,强制性交罪的追诉时效仅10年,该部分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因此判决不起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