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台湾一名小学男教师 猥亵性侵15名男童近3百次

2014-06-19 16:13:0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6月19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名小学男教师,2年来涉嫌对15名男童伸出狼爪。他辩称是获得上帝授权,要他“代行天父的爱”,猥亵、性侵达298次,男童一旦不从就会恐吓,甚至事后还变态地问说“有没有感受到爱?”日前法院判他得赔偿2090万,全案可上诉。

日前法院判决指出,该名男师平日在北部一所小学担任代课老师外,还在一所教会兼任儿童主日学教师。但他从2011年起,多次趁上课播放影片时,利用灯光昏暗时在学校教室或教会内,对男学童伸出魔爪猥亵或性侵。其中1名男童就被男师性侵达120次。

一旦男童反抗,该名男师就会出言恐吓,包括说要赶出教会、或是不准参加敬拜团等,借此逼迫男童就范。案件曝光之后,家长联合提告,他称说自己因为童年缺乏父爱,内心极度渴望“男性之爱”,他因为不敢找大人做,才从男童下手。

法院一审认定他涉性侵300次,判他29年徒刑;日前法院二审认定他涉性侵298次,事后极具悔意,并且允诺会赔偿,改判他23年徒刑。而这15名被害男童中,其中有11名男童的家长联合向他求偿6700万新台币,日前法院判他得赔偿2090万新台币,全案还可上诉。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