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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板与已婚男子偷情妻子提告 被判赔40万台币

2014-03-13 18: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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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13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彰化陈姓蛇肉店女老板和已婚张姓男子偷情,5年到汽车旅馆开房894次,张妻发现提告并求偿150万元(新台币,下同)。法官判她应赔偿40万元。

在彰化经营蛇肉店的56岁女老板,在2003年开店时与店面邻居的50岁张男认识。因是近水楼台,2人认识后互有好感,并从2006年7月起偷偷交往,一有时间就相约至汽车旅馆,关系不间断维系了5年。

2011年6月2人感情生变,而陈女疑为摆脱纠缠,向警方报案称被张男性侵,但因供述2人的关系“次数不可计数”,张才获得检察官不起诉处分。陈女不服声请再议,仍被台中高检署驳回。

两人的奸情后来则因处分书寄到张男住处被妻子收到才曝光,张妻据此控告陈女妨害婚姻。

审理期间,陈女称是张男要挟要泼她盐酸,且张一再以性爱光盘威胁,才会在隐忍多年后忍无可忍下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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