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3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彰化陈姓蛇肉店女老板和已婚张姓男子偷情,5年到汽车旅馆开房894次,张妻发现提告并求偿150万元(新台币,下同)。法官判她应赔偿40万元。 在彰化经营蛇肉店的56岁女老板,在2003年开店时与店面邻居的50岁张男认识。因是近水楼台,2人认识后互有好感,并从2006年7月起偷偷交往,一有时间就相约至汽车旅馆,关系不间断维系了5年。 2011年6月2人感情生变,而陈女疑为摆脱纠缠,向警方报案称被张男性侵,但因供述2人的关系“次数不可计数”,张才获得检察官不起诉处分。陈女不服声请再议,仍被台中高检署驳回。 两人的奸情后来则因处分书寄到张男住处被妻子收到才曝光,张妻据此控告陈女妨害婚姻。 审理期间,陈女称是张男要挟要泼她盐酸,且张一再以性爱光盘威胁,才会在隐忍多年后忍无可忍下提告。 |
相关阅读:
- [ 03-07]“第一次就中” 44岁美魔女偷情堕胎丈夫提告
- [ 03-03]男子才新婚就偷情同事母女 少女呛母:他比较喜欢我
- [ 11-27]男子偷情生子瞒四年 演苦情戏赶走妻儿筑爱巢
- [ 10-23]43岁大叔偷情被妻子起诉 辩称19岁小三像初恋
- [ 09-26]女子意外怀孕暴露偷情往事 产下女婴丈夫提告
- [ 09-09]女子偷情趣用品被当场抓住 员警侦办尴尬脸红
- [ 08-30]情夫否认偷情 女子“偷情日记”成铁证
- [ 07-01]夫偷情台女子带弟抓奸 结果抓奸和通奸的都获刑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