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控告林益世求偿200万 法院判《壹周刊》败诉

www.fjsen.com 2013-07-19 10:12  周剑 来源:中国台湾网 我来说两句

中国台湾网7月19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贪遭《壹周刊》踢爆,林益世批评爆料不实,《壹周刊》为此求偿。台北地方法院认定林益世是善意辩词,昨(18)日判他胜诉。

《壹周刊》去年6月报道,林益世担任“立委”时,协助台“中钢”下游厂商地勇公司取得炉渣铁料采购合约,向地勇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收贿6300万元(新台币,下同),索贿8300万元未遂。台北地方法院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等罪,判处林益世7年4月徒刑,案件目前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判决指出,林益世在《壹周刊》出刊当天,在台“行政院”开记者会否认收贿,批评报道不实,并控告《壹周刊》妨害名誉。时任委任律师赖素如也在电视政论节目说:“我认为林益世是清白。”《壹周刊》认为,林益世和赖素如扼杀杂志商誉,侵害名誉,向两人提起民事诉讼,求偿200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

但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林益世抗辩是为了自保、自卫,发表言论。赖素如是代当事人辩护,对可受公评之事发表言论,没有不法侵权,判决《壹周刊》败诉,全案可上诉。(中国台湾网 周剑)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