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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覆议 行政部门10日将加开临时“院会”

www.fjsen.com 2013-06-07 15:5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行政院”发言人郑丽文今(7)日表示,针对社会高度关切的“会计法”99条之一修正案,“行政院”决定提出覆议案,并在6月10日上午召开临时“院会”,通过覆议案后,呈请马英九核可,再送“立法院”进行相关程序。

郑丽文指出,今日上午马英九邀集行政、“立法”首长深入讨论,江宜桦“院长”在会中表示,经过深思熟虑,相关“修法”确有不妥之处,考量社会高度关切本案,如在此时副署公布,将有违社会期待,因此“行政院”基于以下两项理由,将提出覆议:

首先,“立法院”通过的“会计法”99条之一修正条文,对于民代不当使用业务费的不罚标准与教授不同。教授部分,有“公款公用”与“公款私用”的区隔,公款私用需负刑事责任,民意代表无相关区分,针对不同身份产生不同的不罚标准,有违平等原则之虞,未来施行有重大窒碍难行之处。

其次,针对条文遗漏“教”字的疏误,主管机关“行政院”“主计总处”虽已在日前提出相关法律意见,但司法界与司法机关仍有不同看法,为了避免造成司法机关的疑虑,需回到“立法院”进行修正。

郑丽文说,基于以上两项考量,“行政院”决定提出覆议案,并在6月10日上午召开临时“院会”,通过覆议案后,呈请马英九核可,再送“立法院”进行相关程序。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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