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能否“公投”核四 “政院”最快一月内核定
www.fjsen.com 2013-04-17 14:5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1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新北市政府昨日将核四地方“公投”案送交“行政院”,秘书长陈威仁今(17)日表示,未来将遵照“公投法”第38条,邀集相关机关表示意见,若没有异议最快可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若出现分歧,就会送交“行政院”公投审议委员会来进行认定。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上午邀“内政部长”李鸿源、“行政院”秘书长陈威仁、“行政院”“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永乾就“吕秀莲版‘公投’报告”进行专案报告并备质询。 吕秀莲日前提出“你是否同意新北市台电公司核能四厂进行装填核燃料棒试运转?”“公投”提案,通过新北市政府地方“公投”审议委员会的认定。接下来,案子将由“行政院”来认定,是否新北市能举行地方性“公投”。 陈威仁表示,“政院”没有任何预设立场,但会以该“公投”题目“是不是地方自治选项”,来做为审查标准,届时将邀集相关机关包括“经济部”、“原能会”表示意见,最快一个月内可做出决定,若各机关意见不一,按规定需送交“行政院”“公投审议委员会”。 但“立委”李俊俋质疑,当局已未审先判,因为在李鸿源今日的报告内容中,提到核四“公投”可能牵涉“宪法”第107条,里头特别点名航空、电政属“全台性选项”。 当局刻意将核四与全台性选项挂勾,最后可能以“这是全台性议题”来否决新北市的地方“公投”。 李俊俋还以过去学法律、教“宪法”的背景,批评李鸿源、陈威仁胡乱解释“宪法”,因为“宪法”107条的电政,是属于电信政策,早就归NCC主管,而非电力政策,这种牛头不对马嘴的解释方法,当局很可能早有预设立场。 最后他还询问,若新北市地方“公投”结果,与全台性“公投”结果出现意见相左的情形,届时该如何处理?但陈威仁不停闪避问题,数度以“这是假设性的问题”来推托。 李俊俋批评,新北与全台“公投”虽然题目不同,但都可能对核四是否运转造成影响,“政院”应该把各种可能都做审慎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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