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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与2女同睡一床 被人告性侵不知道为什么

2012-05-25 11:5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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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25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队刘姓男警被控性侵20岁女子,他和同事、朋友喝酒,席间来了2名女子,他和对方初见面,后来陪2女回租屋处继续喝,2女1男同睡一床,男警被控“翻越一女”和其中1女发生性行为,女子告男警性侵,警方昨天将男警依妨害性自主罪函送法办时,他不解的问:“那天气氛很好啊,我为什么会被告”。

市警局交通大队昨天强调,绝不护短决心,此案已交司法调查,将刘姓男警记过调职处分,再加强风纪教育,要求员警注意男女交往的分际。

交通大队表示,36岁刘姓男警离婚,目前单身,前晚休假,同事和朋友约他到台中市一间烧烤店聚餐。众人吃饭喝酒席间,来了2名女子,刘姓男警初见面,不认识,彼此寒喧后,印象不错,2名女子也在交谈中,知道对方是警察身份。

据了解,众人都有酒意时,其中1名女子拿出手机,在简讯栏内写字,“请帮我缴房租”,也表明自己无业,刘姓警员点头示意,在场众人陆续离开后,女子骑机车载刘姓警员、另名女性室友骑另机车,一前一后到她们租屋处。

刘姓警员到超商买啤酒,2女1男在租屋处又喝酒聊天后,3人同睡一床,警员睡左侧,二女各睡中间和右侧,刘警最后“翻越”中间女子,和右侧女子发生性行为。

隔天早上,刘姓警员先起床,离开女子租屋处,后来才知对方报案,告他性侵,刘姓警员惊讶得说,当天喝酒聊天很愉快,彼此你情我愿发生性行为,他没有强迫。

女子报案指出,她当时已酒醉,无法反抗,她与对方并非男女朋友,不可能答应发生性关系,坚持提告;员警说,此案仍属各说各话的罗生门案件,待检察官调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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