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25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嘉义市庄姓男子98年7月某日找同居涂姓女友帮忙,以金钱利诱11岁小学五年级女童,到他位在嘉义市北兴公有零售市场租屋处发生性关系,涂女在旁观看,事后女童身心受创回家拔头发自残,母亲将她送医治疗,向警方报案,嘉义地方法院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将庄姓男子及涂姓女子分别判9、8年徒刑。 判决说,有窃盗、赌博前科的67岁庄姓男子未婚,在市场当搬运工,与49岁涂姓女子同居。涂女丈夫过世后当美发师,兼剥莲子赚钱,被害女童常到北兴陆桥附近老人会玩,认识涂女,常到市场帮涂女剥莲子。 庄姓男子见女童年幼可欺,要涂女帮忙诱骗,2009年7月某日诱骗女童说“如果给阿伯用,就拿钱给你,帮你买衣服”,女童信以为真,到庄姓男子租屋处发生性关系,事后未付女童金钱,庄、涂还要她不要告诉任何人。 女童受骗不敢跟父母说,情绪失控,产生拔头发自残行为,情况严重,母亲带到发廊剔光头,但长出头发又拔,母亲将女儿送医治疗,发现女儿被性侵,接受学校心理辅导,由父亲陪同向警方报案。 庄姓男子否认性侵;涂女辩女童要求付剥莲子工资,要她买衣服,但她不给。法官根据女童证词及医院诊断证明,将庄姓男子及涂女依共同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刑,女童经监定有轻度智障及性侵后的创伤症状,领有身心障碍手册,由父母学校及社工辅导照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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