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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女外劳发生性关系 逃过性侵起诉被判通奸

2012-05-17 11:2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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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1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宜兰李姓男子被印尼女看护告性侵,虽获检方认定是金钱交易不起诉,但检方的调查结果,却也让原本半信半疑的李妻确证老公通奸,提出控告,李被判刑3个月。

53岁李姓男子与妻子在2004年间分居,李与儿子、父亲同住,家里请了一名印尼女看护照顾老父。前年5月29日,李与女看护在住处发生性关系,事后印女控告李涉嫌性侵,李辩称与印女是金钱交易,检方采信,全案不起诉。

李妻听到消息,而且李获不起诉后,还拿着不起诉书到处宣扬:“睡外劳,跟外劳性交十几次,只要给钱,就不会被判罪”。李妻早就怀疑先生与印女有染,检方的不起诉调查与结果,刚好证明她的怀疑,怒告先生与印女通奸。

但李姓男子也非省油的灯,与妻子大斗法,主张通奸罪是告诉乃论,要在6个月内提出。妻子早在前年6月30日,检察官开庭调查时是否涉嫌妨害性自主时就知情,但去年7月6日才申告,逾期提告。

宜兰地方法院法官引用最高法院的判决要旨,认为告诉乃论应在“知悉犯人”的6个月内提告,“知悉犯人”是指确知犯人的犯罪行为,要达到确信的程度才算,如果事情暧昧,虽有怀疑未得实证,迟疑未告,就不算在告诉期限内。李妻是在去年4月才知先生与印女通奸,同年7月6日提告,没有逾期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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