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11日三读通过“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明确规定禁止购买和食用猫肉、狗肉,违者最高可处25万元(新台币,下同)的罚款。
台“立法院”11日三读通过“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明确规定禁止购买和食用猫肉、狗肉,违者最高可处25万元(新台币,下同)的罚款。台湾若注重猫狗胜过注重人权,那就不是本世纪最先进“立法”,而是本世纪最大笑话了。
台当局立法机构11日三读通过,对虐杀动物者加重刑罚,未来可处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最高可罚款200万元(新台币,下同);同时也明定禁止吃猫与狗肉,违者最高可处2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