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宗瑞(右)被控性侵遭检方求刑30年,法院判刑18年6个月,重判?轻判?引起讨论。
东南网9月4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富少李宗瑞被控下药或乘机性侵30名女子,检方起诉求刑30年,但台北地院审理认定没有下药性侵证据,且只有9名女子因喝醉酒遭性侵或性侵未遂,昨天改依较轻罪刑的乘机性交罪判处李宗瑞18年6月徒刑。
但台北地检署认为法院适用法条错误,有轻判之嫌,决定上诉;检方指出,21名被害女子中虽有14人未到庭陈述,但扣案性爱光碟可佐证李宗瑞趁被害人酒醉性侵,法院却以性交过程双方有互动,且女子无逃离、哭泣、求援而认定不构成性侵,检方无法认同。
妨害秘密3年10个月 15女子遭性爱偷拍
另法官也认定李宗瑞偷拍其中15人的性爱画面,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月;另被控恐吓1名女子部分,处拘役40天。两案均得易科罚金,合计共288万2千元(新台币,下同)。
被偷拍的15名女子提出刑事附带民事求偿7千5百万元,其中两人以20万元和解、1人撤告,法院判赔这12人30万元至255万元不等,共1425万元。
法院认为,李宗瑞把窃录影片视为战利品收藏、赏玩,心态可议;又不满被害人对外透露发生性行为,恐吓“我会让你死得很难看;台北就这么大,你小心一点”等,恶性非轻。
有没有下药迷奸 检院认定出现落差
检方指控,李宗瑞自2009年8月起流连夜店,利用夜店灯光灰暗,以在香槟、矿泉水下药骗被害人喝下或趁对方酒醉扛回住处性侵,并偷拍性侵过程;不过,法院调查后虽认定李构成性侵,但没有下药的证据,将检方起诉的加重强制性交罪(7年以上有期徒刑),变更为较轻的乘机性交罪(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罪量刑。两者刑度落差极大。
全案审理约十个月,为了确认被害人是否遭下药性侵,合议庭采集三名被害人毛发送验,结果均无毒药物反应;数名被害人也证称,案发时她们饮酒过量,有人酒量不好仍喝酒,以致不省人事。另有一名被害人说,她陷入不能抗拒状态不是李宗瑞所为,是喝酒过量导致。
合议庭因此认为无法确定李宗瑞下药性侵,应属趁被害人酣醉性侵,没有使用强暴、胁迫等手段,因此改依乘机性交罪判刑。
台北地检署一名妇幼专组检察官说,性侵害案件首重证据保全,被害人第一时间该报警,警方会立即安排到医院验血、验伤,了解是否有毒品、安眠药或精液反应;如有必要,警方也会前往案发地点搜索。
该名检察官表示,曾有被害人昏睡两、三天,醒来后怀疑自己被下药,医院却验不出药剂反应,但后来在案发地点查扣到安眠药,迫使嫌犯认罪。
李宗瑞案一名被害人的律师建议,发现遭性侵迹象时务必马上到医院检查,主诉遭人性侵害,医院会随即向警方通报,“保存证据最重要”。
检控性侵30女 法官:21女未违意愿
检方指控李宗瑞性侵30名女子,但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其中21名女子分别因未到庭陈述、或性交过程与李谈笑风生、性交后没有逃离、哭泣、救援之举,因此无法认定李宗瑞违反她们意愿性侵,此部分判决无罪。
判决指出,21名女子中,有14人未到庭陈述,无法判断李宗瑞有无违反女子意愿而性交;另经勘验性爱光碟内容,部分女子与李性交时,还对李说“舒服”。
这些女子听从李宗瑞指示,不断配合变换性爱体位,还环抱李的背部、腰际,与李接吻,再顺势让李脱去内衣裤;性交结束后,这些人也没有逃离、哭泣、求援等行为。
其他七名女子中,有人主动帮李宗瑞口交,也有人用私处磨蹭李的下体,在性交过程中,对于李询问“喜不喜欢”、“舒不舒服”等调情问题,也均回答“喜欢”、“舒服”。
依据影片中女子的身体动作及性交后反应,合议庭无法认定这些女子是处于酒醉或不能抗拒的状态,因此无法断定是否处于违背意愿下遭性侵。
现场直击:看到一堆记者 李说Oh shit
李宗瑞昨天穿黑衣黑裤到庭听判,并不时与律师低头交谈;他两次回头看旁听席上的数十名记者,用英文低声说: Oh , shi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