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18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酒驾新制上路,许多人担忧吃官司拒绝酒测,宁付9万(新台币,下同)罚锾,引发外界质疑“有钱脱身,没钱坐牢”,“行政院”昨紧急会议,达成“破财不能消灾,拒绝酒测刑责照究”共识。
主持会议的政务委员罗莹雪说明,若民众拒酒测,员警现阶段可依“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并强制进行酒测”;如仍拒绝,可报请检察官核发监定许可书后,迳送医疗或检验机构采集血液监定,并移送检察官侦办。
“警政署”昨晚漏夜制定酒驾拒测的标准作业程序,最快今天开始实施,民众拒测不但要面临9万元罚锾、吊销驾照三3年的代价,警方也将依“刑事诉讼法”,报请检察官同意强制抽血,驾驶最后仍要被依公共危险罪移送。
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警方可对酒驾肇事拒酒测者强制抽血,但并未明确规定能否对酒驾未肇事者强制抽血,使得酒驾民众以为只要拒酒测,付9万罚款即可消灾。
罗莹雪昨下午紧急召集“交通部”、“法务部”、“警政署”研商,会议最后达成共识:依现行法令,警方可处理拒测个案。罗莹雪也请员警放心:“就算强制酒测结果未达刑责标准,责任也不在第一线执勤员警。”
昨天会议也要求,“警政署”应订定酒驾移送标准流程,并通令全台员警遵照办理;“法务部”也应通函各地检署严厉执行;“交通部”也将提案“修法”,不再限“肇事”才强制抽血,驾驶人拒测,不必报请检察官,即可比照准现行犯处理。
“警政署”随后漏夜制定酒驾拒测的标准作业程序,未来警方临检时,发现驾驶人身上有酒味或语无伦次、开车左右摇晃,拦停后驾驶人拒测,警方会先开出9万元罚锾、驾照吊销3年的罚单。
驾驶人若拒酒测,警方就根据“刑诉法”205条第1项,报请检察官同意后带到医院强制抽血,且不用等报告出炉,就可将驾驶依公共危险罪移送。
酒驾拒测 没肇事也将抽血
据了解,“法务部”在会中建议,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删除“肇事”才能强制监定(酒测)的规定,增强执法依据,如“修法”通过,只要拒绝酒测,警方就可强制酒测,不必再向检方声请监定许可书。
“法务部”认为,驾驶人拒绝酒测,警员有足够证据确信驾驶人喝酒,即可依“刑事诉讼法”205条规定,以准现行犯处理,再依同条法律“有相当理由认为采取毛发、唾液、尿液…等得作为犯罪证据时,得采取之。”的规定强制酒测。
但“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35条第5项规定,驾驶人肇事拒绝或无法(昏迷)实施酒测,警方才能送医以采血或其他方式强制测量血中酒精含量。“法务部”认为,删掉此条文中的“肇事”两字,就能解决拒测问题;会中决议由“交通部”提案“修法”。
李鸿源:强制酒测 不需检方同意
“内政部长”李鸿源昨日上午出席妇幼保护研讨会暨颁奖典礼,会后受访表示,酒驾又拒绝酒测,是懦弱的行为,社会必须唾弃。
“警政署”统计全台警察机关在13日至15日执行酒驾拦查数据,共取缔酒驾违规900件,其中拒绝酒测76件。
李鸿源表示,现行规定若以抽血方式酒测,由于是侵入性的检测,需要检察官同意,未来,将朝不需要检察官同意,即可强制酒测方向“修法”;相关“修法”必须送“立法院”,希望大家有共识,可在“立法院”临时会通过,尽快将洞补起来。
不过朝野党团对于“修法”相当消极,民进党“立院”党团干事长潘孟安上午提出质疑,强制酒测恐影响民众人权,违反联合国两公约的精神。
李鸿源回应,人权有所分际,不应该无限上纲,喝酒的人有人权,被撞的人也有,不能够一味伪善。李鸿源强调,最近酒驾悲剧太多,必须要赶快“修法”补漏,让事情回到正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