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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行政院”会议9日拍板通过“劳动基准法”修正草案,由于“一例一休”政策在去年底通过,今年初才开始实施,如今又再“修法”是否政策“发夹弯”?
台湾“一例一休”“修法”。(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邱骏彦说,目前提出的工时账户的版本,3个月内只能加班138小时,每月最高可加班54小时,在极端的情况下恐让劳工连续4个月每个月都加班54小时。 他也指出,若台湾劳工的加班时数不够,那应该大多数劳工的加班每月都达46小时,也代表劳工每个月都能领到46小时的加班费,以劳工月薪为新台币3万6000元(新台币,下同)为例,那劳工每月薪资至少会有4万2000元,台湾就不会有低薪的状况。 但目前台湾的平均每月加班时数为14小时,显示不是每个劳工都做到紧绷的46小时,或者是劳工的加班费根本没有领到这么多,数据才会失真。邱骏彦批评七休一松绑部分,指出不应该全面松绑,应该严格管控,有需要给例外,而不是将例外当原则。他强调,若要让劳工积假,应该增加劳工特休或增加法定假日,让劳工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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