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人的“隐形需求” 这些现象让很多台湾民众十分反感,越来越多的人在网上诉说自己在乘坐捷运、公交时在坐与不坐之间的两难,以及因此受到的误解和谩骂。 某男士因左脚内侧韧带撕裂做了手术,痊愈之后不能站立很久。一次乘坐公交车时,因为车上很挤没有多余的座位,就坐上了博爱座,于是被旁边乘客讽刺“现在的年轻人书都读到哪里去了”;一名20多岁的女性因车祸导致左脚比右脚短,穿上鞋其实看不出来,但她从来不敢坐博爱座,结果长期搭车久站,反而影响正常的右脚…… “让座是美德,不是义务”,“请不要搞得好像坐在座位上就像是犯罪一样!”……气愤而委屈的台湾同胞认为,博爱座并不是只有老弱妇孺才能坐,许多看起来很健康的乘客,可能因为看不见的“隐性需求”,非得坐着休息不可。比如那位右眼视力只剩0.02的学生,或者那位出过车祸的女孩。 “一个人需不需要座位,是自己的事情。有需求的人当然有权使用座位,无论这种需求是否为别人所了解;没有需求的人,不应该占用座位,反过来也不需要别人硬给他让座。” 高雄医学大学助理教授陈昱名对此评论说,公共运输工具上的座位,是一种需求者应该享有并追求的权利,我们并不真正知道需求者的情况,就不该随意干涉别人。 “去还是留”争执不下 既然岛内民众都有此觉悟,于是,已经被“道德绑架”的博爱座是否有保留的必要,就成了一个话题。 9月1日,一个由网民提出的“废除各项公共运输工具上博爱座之设置”的提案,出现在台湾当局“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上,征集公众附议。提案说,台湾民众已经养成让座的习惯,但是,“博爱座却带来了负面的效用:使得部分人不敢坐博爱座,以及另一部分人认为坐博爱座应该要让座。……取消博爱座,不会使得让座这项美德从台湾消失,但却能避免许多纷争的发生。”截至9月底,附议人数已接近9000人。 过去,台湾并未把设立博爱座写进法律,但座位常被身强体健的民众占用,形同虚设。2013年,“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规定,没有对号座位的大众运输工具包括铁路、公路、捷运、空运和水运等,都应提供博爱座给身障者或老弱妇孺,比例不得低于总座位数的15%。没想到,仅过去3年,“让座”被搞得矫枉过正,变成“令人恐惧的社会现象”,民众叫着喊着要废除。 不过,还是有人认为,博爱座应该保留,这样可以适度提醒民众,发挥关怀效果。还有的人觉得,废除与否不重要,重点是礼让心态问题,可以尝试将博爱座改为优先席。 按照台湾有关规定,只要附议人数超过5000人的门槛,有关部门就必须在11月7日之前对博爱座的存废问题给个说法。博爱座的去与留,也许很快将见分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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