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民进党版“两岸订定协议监督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终于露出庐山真面目。对此,民进党一方面自吹这是“史上最严”监督条例,一方面又称充分展现了民进党对大陆的“善意”。到底是善意还是恶意?细加推敲,不难发现该草案处处暗藏玄机,最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一、以释放“善意”之名,行欺世盗名之实 首先,所谓名称之变是对大陆“善意”之说根本不成立。早在2013年两岸服贸协议签署后,部分学生在民进党蛊惑下发起“太阳花学运”,最终,马英九当局与民进党达成“先立法后审查”妥协,始有“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之议。但因民进党一再阻挠,“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迟迟未能进入立法程序,直到今年1月民进党全胜才不得不面对此事,3月22日蔡英文拍板确定使用“两岸”而非“台湾与中国”。蔡如此选择,主要是为兑现“维持两岸关系现状”、“维持现行宪政体制”的选举承诺,因为若用“台湾与中国”,不但会改变两岸关系现状,也有“违宪”之虞。且这仅是单个案例,并不代表民进党已改变“两国论”或“一边一国论”的基本立场,将之吹嘘为是对大陆的“善意”,有过度解读、欺世盗名之嫌。 其次,草案有违两岸商谈“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精神。按草案规定,先由台行政部门决定谈判议题,再由“行政院”依法案程序授权海基会向大陆提议,再由两岸两会高层会谈确定议题并公布,之后再进行其他流程,谈判的启动不是根据两岸形势的实际需要,也非两岸商定,而是由台行政部门先决定。并且,“立法院”在谈判“前、中、后”三阶段都有权监督甚至修改。如此一来,虽然突出了台方对谈判的主导权,突出“立委”对谈判进程的控制权,却根本谈不上“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二、以“监督审查”之名,行阻挠破坏之实 若严重按草案规定行事,两岸协议根本窒碍难行。 其一,概念不严谨让两岸协议的商谈、签署、生效都可能久拖不决。草案将订定两岸协议分为前、中、后三阶段,而这种划分只是(也只能是)抽象的,草案还规定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这也是该草案的要害),而所谓“安全”在岛内并无共识,蓝绿、深绿与浅绿之间都无统一标准。这些不仅与立法应尽量严谨的要求不符,而且还将留下争论隐患,让监督审查旷日持久。 其二,严重权力失衡让两岸协议进程随时可被中断。草案规定“立委”不仅随时监督两岸谈判,甚至可随时推翻中止。如此,不仅让“立法权”凌驾于“行政权”之上,徒增内部争议,更会导致“民粹”凌驾于专业之上。因为负责商谈的专业团队必须综合考虑台湾的整体与长远利益,不可能面面俱到,必要时可能暂时(甚至长期)牺牲部分利益;而每位“立委”优先考虑是选民,选民有区域、行业、阶层之分,且未必有远见。个别“立委”基于选举利益随时都可能反制谈判进行。 其三,未体现“九二共识”核心内涵会让两岸协议根本不能举行。两岸商谈之所以能举行,关键在于两岸之间有“九二共识”这一共同政治基础。然而,该草案并未提及“九二共识”,这表明民进党迄今不认同“九二共识”核心内涵。若如此,两岸商谈都不可能举行,又何来监督审查之说。 三、以“安全审查”之名,行“台独”分裂之实 草案规定,今后的两岸谈判首先就要在“前阶段”由协议权责主管机关邀集相关机关进行“国家安全”影响初步审查,“中阶段”又须由“行政院”召集相关机关进行“国家安全”影响评估会议,进行复审,并且,任一阶段“国安审查”发现有明显危害“国家安全”之虞者,应即停止谈判。确实,两岸双方在任何一项商谈中都会做综合利害评估,这也符合谈判的通理,但如果民进党一再强调连他们自己都认为是“空前严格”的“国安审查”的背后,显然大有文章。 除因岛内各党对“国安”理解不同会徒增纷扰,甚至让两岸商谈无以为继之外,更重要的是,可能让“国安审查”成为事实上的“台独审查”。当年,民进党长期攻击马英九主政时两会所签协议“矮化主权”、“危害国安”,就是首先从“台独”分裂思维出发。现在,仍视“台独”为圭臬,拒不认同“九二共识”的核心内涵,并且民进党已在“立法院”有过半优势。这将极可能导致,至少在今后4年内,凡有违“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基本立场、凡有利于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协议,都可能会被民进党牢牢掌控的“立法院”随时否决。而在此强大压力下,台方的谈判团队中的专业人也将被迫按照民进党的“国安”标准严格行事。届时,两岸协议焉有能谈之理?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声称,这是最终版本,民进党执政后不会再提其他版本。倘若真如此,以民进党当前实力,该草案最终将过关生效。然而,若依此行事,两岸将很难签订协议,更遑论所谓监督了。难怪岛内舆论戏称这是“两岸不协议条例”。不过需提醒的是,民进党玩得起,诸位绿营“立委”可以磋砣时间,但普通民众却是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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