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4日福州讯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福建省政府联合发布公告,台湾居民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范围放宽至129项。此项改革探索,在大陆尚属首例。 此外,根据国台办等部委的通知,1日起,在福建全省范围内,台湾居民在24类行业可直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无需经外资审批(不含特许经营),并取消对从业人员人数和营业面积的限制。 早在10年前,福建就率先在全国开展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改革。2005年,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提出,允许台湾居民参照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 此后,国家有关部委接连出台政策,加快福建向台胞开放个体工商户申办的改革步伐。 2007年初,中共中央台办等11部委明确规定,来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从事农业合作项目的台湾农民,可直接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 2011年底,国台办等5部委发出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在福建等9省市,台湾居民可在餐饮业、零售业两个领域申办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自2012年4月1日起,进一步放宽从业人员、营业面积限制。 主动的改革探索,与持续深化的政策相叠加,使福建成全国台湾居民、农民个体工商户数量最多的省份。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登记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1513户,资金数额1.48亿元;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120户,资金数额9579万元。 除国家部委面向福建等26个省(区、市)开放24类行业外,福建自贸试验区获准放开的129项营业范围中,涉及轻工制造、道路货物运输、知识产权服务、大气污染和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业领域。(中国台湾网、福建省台办联合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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