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闽台往来 > 正文

福建离境退税政策实施在即 厦门海关备好便利台胞措施

2015-12-30 20:38:48 陈悦 朱文尧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厦门12月30日电 (陈悦 朱文尧)“考虑到该口岸境外旅客多台胞这一特点,我们特意安排既动闽南语又懂英语关员负责离境退税业务”,福建离境退税政策实施在即,海关人士30日向记者介绍了前期准备工作。

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同意,福建省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届时,厦门海关辖区内的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厦门五通码头、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境外旅客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均可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而厦门海关辖区内多个口岸,都是两岸民众往来要道。仅厦门五通码头,每年就有一百多万人次的客流量。

据介绍,为确保离境退税政策顺利实施,厦门海关提前完善办公场所,通过悬挂办理标识、制作流程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方便旅客了解退税条件、办理退税手续。厦门海关还组织负责关员举行政策培训和学习,确保旅客快速便捷退税。

据厦门海关人士介绍,境外旅客指在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旅客及港澳台同胞,退税物品须为个人物品,并且不包括中国海关禁止、限制携带出境的物品。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率为11%,具体退税条件包括: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李托运出境。

厦门海关人士提醒,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商品后,如需申请退税的,应当向商家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并在离境时主动持退税物品、申请单、销售发票和本人身份证件向海关申报,海关验核无误后,将在退税申请单上签章,旅客持该申请单便可至退税代理机构领取退税。(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