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2月3日电 (记者 邢利宇 路梅)台湾彰化地方法院3日重开羁押庭,法官重新裁定台湾顶新制油公司前董事长魏应充以3亿元新台币交保,可在家中过年。 1月28日凌晨,彰化地方法院曾裁定魏应充以新台币1亿元交保。1月30日,彰化地检署不服彰化地方法院裁定提起抗告。2月2日下午,台湾“最高法院”台中分院裁定撤销彰化地方法院原裁定,并发回重新裁定。 3日,彰化地方法院召开羁押庭重新裁定,魏应充、陈茂嘉、常梅峰以及杨振益等4名被告维持交保裁定,但魏应充保金从新台币1亿元提高为3亿元。 陈茂嘉、杨振益及常梅峰等3人保金仍维持500万元。审理此案的审判长吴永梁强调,3人有羁押原因,但无羁押之必要,且其他尚未诘问的证人,不影响关键事实,因而维持原裁定。 同时,审酌台中高分院的裁定以及当事人的个人财力,依比例原则提高魏应充保释金额,限制住居及出海出境,每天需到派出所报到。(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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