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琼瑶控告于正侵权案胜诉 获赔500万元人民币(图)

2014-12-26 09:21:52 何建峰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自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认定侵权部分成立

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自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认定侵权部分成立。图为于正资料照。(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中国台湾网12月26日消息 大陆编剧于正的电视剧《宫锁连城》被指控抄袭台湾作家琼瑶的《梅花烙》一案,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5日宣判,认定于正抄袭原著小说及剧本的情节,判处赔偿500万元人民币(约合2500万元新台币),该剧立即停播,并在凤凰网等4个网站刊登道歉启事;于正工作室已表示会提出上诉。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梅花烙》为琼瑶(本名陈喆)1992年创作的剧本、小说,1993年拍成电视剧在台湾“中视”播出,为琼瑶《梅花三弄》首部曲;《宫锁连城》则是宫锁系列的第3部,前2部分别为《宫锁心玉》《宫锁心帘》,这3部戏都是湖南经视文化传播公司投资,编剧都是于正(本名余征)。

21个情节、人物雷同

今年4月,《宫锁连城》电视剧63集在湖南卫视首播,内容、情节、人物设计与《梅花烙》多所相似,琼瑶大怒;于正当时不以为意,以各种说词替自己开脱,否认抄袭。但琼瑶委托律师,至少找出该剧21个情节、人物设计雷同处,作为证据,向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自诉,控告于正侵害著作权,附带民事求偿人民币2000万元。

北京三中院判决书指出,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延及思想,文学作品中的情节可以被总结为相对抽象的情节概括,也可以从中梳理出具体的情节展现。原告(指琼瑶)提供了《梅花烙》小说的17个桥段与《梅花烙》电视剧21个桥段,都可以视为情节的展现。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