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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控告于正侵权案胜诉 获赔500万元人民币(图)

2014-12-26 09:21:52 何建峰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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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自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认定侵权部分成立

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自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认定侵权部分成立。图为于正资料照。(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中国台湾网12月26日消息 大陆编剧于正的电视剧《宫锁连城》被指控抄袭台湾作家琼瑶的《梅花烙》一案,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5日宣判,认定于正抄袭原著小说及剧本的情节,判处赔偿500万元人民币(约合2500万元新台币),该剧立即停播,并在凤凰网等4个网站刊登道歉启事;于正工作室已表示会提出上诉。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梅花烙》为琼瑶(本名陈喆)1992年创作的剧本、小说,1993年拍成电视剧在台湾“中视”播出,为琼瑶《梅花三弄》首部曲;《宫锁连城》则是宫锁系列的第3部,前2部分别为《宫锁心玉》《宫锁心帘》,这3部戏都是湖南经视文化传播公司投资,编剧都是于正(本名余征)。

21个情节、人物雷同

今年4月,《宫锁连城》电视剧63集在湖南卫视首播,内容、情节、人物设计与《梅花烙》多所相似,琼瑶大怒;于正当时不以为意,以各种说词替自己开脱,否认抄袭。但琼瑶委托律师,至少找出该剧21个情节、人物设计雷同处,作为证据,向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自诉,控告于正侵害著作权,附带民事求偿人民币2000万元。

北京三中院判决书指出,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延及思想,文学作品中的情节可以被总结为相对抽象的情节概括,也可以从中梳理出具体的情节展现。原告(指琼瑶)提供了《梅花烙》小说的17个桥段与《梅花烙》电视剧21个桥段,都可以视为情节的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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