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台监察机构质疑继续通缉林毅夫 寻司法解释未成功

2014-10-25 10:26: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锦    
分享到:

知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教授林毅夫(资料图)中新社发刘关关摄

中新网10月2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监察院”认为三十五年前“叛逃”大陆的北京大学学者林毅夫,“通缉”时效已经届满,与台湾“行政院”“继续通缉说”见解不同,向台湾“大法官”声请统一解释。台湾“司法院大法官”认为,侦查中的通缉应由检察官依职权决定,不属“行政院”、防务部门或法务部门行使职权的范围,24日决议不受理。

“监察院”向“大法官”表示,台湾“陆海空军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投敌罪”,性质应为“状态犯”,林毅夫的“追诉权”时效,应从他“投敌”当时,即一九七九年五月十六日起算。依台湾现行“刑法”第八十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该案“追诉权”时效为三十年,已于二○○九年五月十六日届满。

而台湾“行政院”、防务部门与法务部门认为林毅夫所涉的罪为“继续犯”,林的“追诉权”时效还没有开始起算,持续对林发布“通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