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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监察委员”秘密调查林毅夫案 态度低调

2014-01-22 17:41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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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中央社”报道,“监委”叶耀鹏、赵昌平调查林毅夫案,今天约询台当局“法务部”、台防务主管部门官员。“监委”态度低调,只说调查是秘密;台防务主管部门则强调,立场不变。

“监委”叶耀鹏、赵昌平调查林毅夫案,今天分批约询台“法务部”、台防务主管部门,包括,台“法务部检察司司长”张文政、“法务部次长”吴陈镮、台防务主管部门法律事务司长周志仁等官员。

主查“监委”叶耀鹏会前受访时强调,台“监察院”不去考虑政治立场,一切就法论法。约询结束后,叶耀鹏不愿透露相关内容,只说调查过程属秘密。台“法务部”官员会后未受访,快速上车离去。

台防务主管部门法律事务司长周志仁在电话中受访指出,不能透露台“监察院”约询内容,只能说,台防务主管部门的立场没有变。周志仁说,台“陆海空军刑法”第3条规定“现役军人犯本法之罪后,丧失现役军人身份者,仍适用本法处罚”。换句话说,林毅夫的法律上的罪名,绝对不会变动,也没有所谓通缉时效的问题。

对于林毅夫案,叶耀鹏先前受访指出,林毅夫案围绕在“追诉权”的问题上,追诉权本来就是一种人权的设计,为何追诉权要有时效,是因为任何人做错事、犯了罪,你不能让那种持续不稳定的状态一直持续下去,所以就会有时效制度的设计,这个就是保护人权。

“监委”叶耀鹏、赵昌平2009年间曾纠正台防务主管部门。当时纠正案文认为,台防务主管部门对林毅夫案多年来采淡化消极处理态度,且对“叛逃人员”的法律适用问题,仍未定论,伤害台军威信并影响当事人权益。

纠正案文也说,台防务主管部门军法司2002年研处意见指出,林毅夫叛逃事件都已罹于追诉权时效,无法再对其追诉。但台防务主管部门“高等军事法院检察署”却以“继续犯”侦办,而未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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